申请个体工商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一、个体工商户办理程序
1、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登记收费标准
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不收费;发放营业执照,不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不收费
2、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不收费
3、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不收费
4、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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