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09-15 21:13:24 浏览量:次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人民币,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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