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海运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从事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需申领《水路运输许可证》,从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则需申领《水路运输服务证》,上述两个证件都需要向国家交通部申请(具体先向镇海航管处申报)。承办单位:区工商分局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外国人要在中国成立船代,货代或者租船业务的公司,应由中方控股。
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具体的手续较多,可来律师事务所面谈,我们专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设立及其法律顾问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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