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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公司注册条件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09-30 21:30:0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2007年颁布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正在进行修订,未来审批通过后将对外公布。预期修订后的176号文件,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调整准入条件,支持投资设立通用航空企业。

  2010年民航局启动了对原规章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规定,将降低企业自有航空器的条件,不再要求企业设立时的两架航空器均为完全所有权,调整为一架拥有完全所有权,另一架可采取租赁方式引进,以此减轻企业设立时的资金、成本压力,同时支持国内飞机租赁业的发展。

  新规定将降低部分项目准入条件,将空中游览由甲类调整为乙类,将航空器代管、私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等项目由甲类调整为丙类,相应降低了购置航空器自有资金额度的要求,方便更多的投资人开展上述项目,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新规定将降低企业设立时对基地机场的要求,允许原俱乐部类通用航空企业可以与所使用航空器相适应的“起降场地”作为基地机场。

  此次修订有望进一步大幅放松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A上市公司中,涉及通用航空概念的包括:哈飞股份(600038)、中信海直(000099)、川大智胜(002253)、威海广泰(002111)、海特高新(0020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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