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登记
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目的是了解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状。 信息登记无任何前提条件,登记结果也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性条件或依据。
二、信息登记对象
在重庆市范围内开展节能咨询、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的公司; 公司经营状况和 信用记录良好; 拥有相应的节能产品或节能技术; 2017年以来实施过节能项目(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目前项目运行无任何不良情况。
三、信息登记资料
( 一)《节能服务公司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二)企 业 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执照)、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 表) ;
(三)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经营情况介绍、主要节能服务领域及相应的节能产品或节能技术介绍、公司近2年来节能项目开展情况介绍(附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等内容);
(四)其他有关材料(如企业专利、获奖等情况)。
四、申报程序
申请信息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向注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 当地经济信息委会同当地财政局对节能服务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公司以联合行文方式报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相关申请资料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节能服务公司名单。
五、其他要求
(一)各节能服务公司在准备信息登记资料时应准确、详尽、真实,主要以近2年来开展的节能服务项目介绍为主,原则上纸质资料不超过100页,双面打印、胶封成册,于2019年8月15日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申报,同时提交电子版扫描材料。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当地财政局对资料进行初审后,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并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送至cqjienengchu@163.com。
(三)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积极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做到辖区内开展节能服务业务的公司全覆盖。 同时,加大对以往已信息登记(已备案)公司的清理力度,对未按期进行信息登记的公司不再纳入我市节能服务公司名单,不列入我市节能服务产业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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