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公司行为、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管理层人员均制定了详细规定。监事具有独立性,作用是监督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管理人员有利益冲突或不正当的利害关系。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被来就是监督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不能既当监督者,又当被监督者。
《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针对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人来说,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多部民商类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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