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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注册公司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办理流程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0-11 23:02:34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行政区划是指国家划分行政区域,即地方各级政府管辖范围的划分。我国行政区划基本上分为省、市、县、乡四个层次。那么南京注册公司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是怎么划分的呢

1.行政区划的级别和遗漏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市辖区名称不得单独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以企业名义划分的行政区划不包括乡、镇、区名称。当以行政区划的名称命名企业名称时,可以省略"省或地名"、"市"和"县"等字样。例如,"南京"和"静安区"是行政区划的名称,"城市"和"区"也可以省略,"南京"和"静安"可以直接使用。但是,如果行政区划的遗漏可能造成错误的承认,则不应省略"天津南开",即指天津南开区,但很容易被理解为位于天津的南开大学。

  (国内行政区域分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省、市、县各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由最高层次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2."中国"和"中国"两字的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标明"地区"、"全国"、"国家"、"国际"。如果以企业的名义使用"地区"、"整个国家"、"国家"和"国际"等字样,则该词应为该行业的属性,如"地区象棋"、"地区武术"、"国际贸易"等。外商独资企业或者外商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独资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中间使用"(地区)"字样。

3.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

  企业名称如果不使用行政区划应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申请变更为没有行政区划的名称的,应由省级工商局初审通过后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4.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的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

  (2)使用外国(地区)控股企业字号的。

  各地在登记实践中,对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的名称申请一般不再限制,登记机关依申请予以核准。

5.行政区划使用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应该是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而不能是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简称能否作为行政区划使用,虽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考虑到这种简称容易被社会公众误解为字号的一部分,登记实践中,行政区划简称一般不应作为行政区划使用。

  各类“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不能作为行政区划使用,但在市场主体名称冠以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前提下,可以在行政区划后缀以经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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