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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装潢类公司注册流程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0-13 08:52:0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1999年12月1日办法的规定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1999年12月1日办法的规定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施工单位还要获得中国产品强制认证报告,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把它叫作第三方。

  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一些特种设备是需要像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所提供的第三方检验AETV安全阀校验报告,以证明此产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需要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设部第9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株政办[2008]20号《株洲市公共场所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产权证明文件

  (二)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四)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五)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1、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限室外幕墙工程)(复印件)

  3、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

  4、施工合同(原件)

  5、监理合同复印件

  6、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按规定必须审查的,原件)

  7、公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8、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原件(市装饰办先行办理)

  注: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但尚可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补正需补交的材料名称、种类。

  (三)符合要求的颁发《建筑工程(装修)施工许可证》

办理程序

  1、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

  2、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发放《建筑工程(装修)施工许可证》

  七、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填写材料说明: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5天。

  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 → 受 理 → 决定 → 领照。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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