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广州注册公司相关规定?
问:我是新加坡人,要在广州注册贸易公司,做进出口业务,广州有什么相关工商条例?需要多少注册资金?相关手续?
答:广州人和外国人在设立公司上没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登记范围
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广州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登记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国人在广州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1、投资方个人:
(1)、提供个人护照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外国个人(护照需经广州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如:投资方为香港、澳门、台湾个人(通行证及证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2份原件;
(2)、提供个人简历复印件;
投资方公司:
(1)、提供注册证书(包括公司注册证书,税务证,章程,成立时一套文件)的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外国公司(经广州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如:投资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公司(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2份原件;
(2)、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需要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
2、银行资信证明;如:投资方为外国个人(护照需经广州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如:投资方为香港、澳门、台湾个人(通行证及证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2份原件;
注:指外方开户银行出据,表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存款额达到将要投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或者高于注册资金的额度;
3、公司办公的租赁合同;承租人需要为法定代表人;2份原件以及相关产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5张相片,法定代表人证原件或护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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