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就是身体有没有毛病,需要告诉保险公司。
但是有时候,有人可能害怕告知后保险公司会拒保,所以就隐瞒病情了。也有时候,一些素质不高的保险业务员,为了快速成单得到提成,甚至会和投保人一起隐瞒病情。
为何会有铤而走险,隐瞒病情的情况,靠谱周觉得大概率就是因为两年的不可抗辩期。
保险法第16条规定: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的责任。
这一条款是为了保护投保人权益的,很多人的理解就是,只要扛过了两年,一旦出险,即便隐瞒病情,保险公司也得赔。
但真的是这样吗?未必。两年的不可抗辩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投保人权益,但绝不是骗保的尚方宝剑。
1、故意带病投保不赔
举个例子,比如小A,2015年诊断出乳腺癌,然后买了重疾险,2018年申请理赔,这肯定是拒赔的。
2、既往病史不赔
还拿小A举例子,比如小A有淋巴结节,投保时没有告知,后来患了淋巴癌,这也是不赔的。
3、两年内患病,故意拖到2年以后不赔
比如小A,2015年投保,2016年患病,为了扛过两年,2018年才报案申请理赔,这也是不行的。
很多朋友看到这里会比较担心,如果已经带病投保,该怎么办?
不用担心,你还可以进行“补充告知”——即就投保时问询的问题未告知、告知不详或告知有误等状况,进一步补充说明。
补充告知后,核保重新审核,一般会有以下三种结论:
1、不影响,正常承保
2、除外责任或者加保费。除外责任啥意思?比如小A有淋巴结节,如果以后患了淋巴癌,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加保费就是因为风险提高了,保费加钱。
3、影响比较大,那就解除合同
靠谱周还是那句话,没有保障意义的保险,瞎买或者心存侥幸,还不如不买。尤其是大数据时代,骗保的难度越来越高,而且是犯法的。
如果有保险问题,可留言或者私信,我会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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