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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1-14 08:39:3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联系的话都是按实收资本或者股本来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像个人或者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区别的话,股东人数有区别,股份可以股东无上限,有限不行,还有有限是以出资额来享受权益,股份是一股享受权益,有限是出资人集资,不能公开发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第一,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出资设立,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外,还可以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

  第二,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含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人数要求为2-200人(含200人),并且要求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公司章程要求不同:有限公司只需明确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不强制要求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公司要求分别明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四,设立登记的报送方不同:有限公司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而股份公司是通过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送文件。

  第五,股东的查阅权不同: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印公司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而股份公司股东仅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组织机构设置要求不同: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分别为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均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及一至二名监事。但是,股份公司要求一定要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七,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股份转让场所规定不同:股份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场所《公司法》无相关限定。

  第九,股权转让限制不同: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转让无记名股票的,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两者的主要特征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

  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两者的设立条件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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