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正在到来的路上!
中国的破产法因为只涉及企业破产,并未提到自然人破产,一直被认为只是“半部破产法”,而这一局面将发生改变。
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
其实这种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并不是完全的没有先例,在香港早在很多年前就已经有了个人破产制度。他们就算是为我们开了一个杰出的先例,我觉得可以学习香港的经验,再结合我们大陆的自身情况,制定一个完全属于我们大陆的个人破产制度。
我就觉得如果要是首先是运行的城市地区一定是足够发达的地区。因为只有足够发达的地区,才能考虑到全部的情况,也为后来完善法律有了更多的材料和准备。所以说个人破产制度一定会是在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进行首先的试运行。
一般情况下,在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试运行三年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在全国全方位的运行。北上广深每年的经济纠纷案件要比普通地方多很多,所以他们也会有更多的案例来完善这个法律和发现法律的空白之处。
个人破产制度,我觉得是一个对于法律上的完善,因为从前我们对于借款人的要求过于严格,也导致有很多借款人因为资不抵债而产生轻生的念头。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保护借款人,但这也绝对不是老赖的保护伞,对于那些真正有钱却不愿意还的老赖就应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并且我们对个人破产人在一段时间内的经济有着严格的限制,甚至他们每个月剪头,买衣服花多少钱都会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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