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
5.最新一期章程;
6.除基本资料外,根据变更内容不同,准备所属项目对应材料例如变更地址需要提供新的地址信息+相关租赁合同等材料作。
时间:1-2个工作日后审核通过了后,你得把资料打印出来送去工商局大厅,然后4个工作日以后才能去取新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变更地址如果所持材料齐全,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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