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变更通知: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AA有限公司”从XX年XX月XX日起变更登记为“BB有限公司”,届时原公司“AA有限公司”的全部业务由“BB有限公司”继续经营,原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BB有限公司承继,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
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具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特此通知!
如若给您造成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您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动力。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不懈支持和厚爱,BB有限公司全体同仁将在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和支持下同心同德、同甘共苦、共同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我们相信BB有限公司的事业一定能够更加鼎盛辉煌!同时也希望能成为您最佳的合作伙伴!
扩展资料
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需要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办理公司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公司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公司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公司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公司集团的申请报告、公司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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