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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单位名称变更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1-18 11:21:59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用人单位所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需在变更当月申报修改,其中,属于地税部门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到地税部门办理;其他属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到对应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公司更改了名字,社保更改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社会保险登记证;

  备注: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去社保局办理

  (1)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核准变更的有效证件:工商局变更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保更改办理流程:

  1. 修改企业名称: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企业法人证、社会团体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修改表(一式两份);

  2. 修改注册地址、法人、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修改表(一式两份)。

  企业填写《社会保险企业基础资料修改表》,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即可,已开通网上经办业务的可通过网站办理。

  若您单位在其他区县参保,建议您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是否还需提供其他资料办理。

扩展资料: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账号;

  9、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所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需在变更当月申报修改,其中,属于地税部门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到地税部门办理;其他属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到对应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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