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方面给予了一系列政策红利。
1、月收入3万元以下免征营业税、增值税
小微企业的定义有两个,分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税收政策倾斜。随后,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据了解,此前的政策是2万元以下享受免税,现在优惠门槛提高到了3万元,也就是说,目前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将全部享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政策。
这一政策将使我市超八成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到免税优惠,预计年减免税额达1.7亿元。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税的扩面,不仅仅是国家让利于民的表现,还是中央进一步公平税负,向依法治税迈出的第一步。我局也在积极执行中央的政策,保证我市税收秩序更加公平公正。”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
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通知又明确了“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通知还明确了兼营不同应税项目免税计算问题。即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人群,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此外,还有印花税免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在金融贷款方面明确了印花税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18日出台文件,给小微企业送上“精准减税”大礼包,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再次加码,《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据了解,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小微企业多项费用也减免
除了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免征了有关政府性基金。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显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据悉,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将享受优惠。按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江苏出台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逾180亿元“大红包”来了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出台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确定按最大幅度即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并授权地方政府在50%幅度内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总体上看,此次推出的四项税收减免政策重点聚焦在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在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小微企业标准高值衔接,将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二是实打实、硬碰硬,增强企业获得感。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同时,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小微企业四项政策均可追溯享受,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是切实可行、简明易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 直接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此外,已按规定享受“六税两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经测算,落实四项减税政策预计将为全省小微企业减负180亿元以上,将有超过90%的小微企业享受到减税降费红利,其中99%为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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