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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办公要求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2-02 16:52:0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三)、(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第十二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七)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八)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九)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以及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备等办公条件;

  5、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相应专业评标的能力;

  6、有按规定组建的评标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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