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27日晚下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年终奖优惠政策还能再使用3年到2021年12月31日。
那么,在过渡期间,怎么计算年终奖需要缴纳多少税呢?按照通知,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举个例子,企业职工小刘月工资6000元,2019年1月单位将发放一次性年终奖2万元。那么,先拿小刘的2万元年终奖除以12为1666.7元,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小刘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20000×3%=600元。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会产生新的年终奖临界点,发生“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现象。
比如,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另外,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也是临界点,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单位财务人员,注意这些新的年终奖临界点,不然会吃亏哦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单独纳税,应将年终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右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公式单独计算纳税。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假设年终奖是税前50万元500000*30%-4410=145590元.
从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必须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下面举例说明:假设你2019年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及综合所得为8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60000元,其他扣除没有,则你的综合所得纳税为460000元,计算公式80000+500000-60000-60000=460000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