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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记账报税怎么交税,个体户是不是也要记账报税的么?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3-21 23:00:12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个体工商户需要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个体工商户需要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有做账能力的,则按查账征收税款,这就要求个体经营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如实申报营业额,按照实际营业额申报缴税;

  另一种情况是没有做账能力的,在经过批准后可以暂缓建账,但必须由税收管理员到实地调查情况,由定税小组根据调查到的情况进行讨论,决定个体工商户每月应缴的税款。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

  一、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按时申报纳税税款,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委托银行化角等方式申报纳税。

  三、定期定额户依照税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视为已申报。

  四、具有一定情形的定期定额户,可以申请将纳税期限合并为继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扩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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