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主体业态及经营形式分类为:
1. 食品销售经营者
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
2.餐饮服务经营者
普通餐饮:(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单位食堂
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含集体用餐配送、含中央厨房)
按照经营项目:
1.预包装食品销售
2.散装食品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
9.自制饮品制售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已取得主体资格的加盖企业公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忘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2、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五)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制度条件。
(七)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经营者自愿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为所经营的行为承担责任。
(八)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1、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2、操作流程: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清点、检查产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上货架或贮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食品。
(九)经营设备清单;
(1)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
(2)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
(3)冷藏食品经营者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
货架、冷藏柜、清洁容器、展示柜、消毒柜、勺子、其他设备和工具。
(十)省级以上工商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已取得主体资格的加盖企业公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忘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2、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五)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制度条件。
(七)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经营者自愿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为所经营的行为承担责任。
(八)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1、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2、操作流程: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清点、检查产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上货架或贮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食品。
(九)经营设备清单;
(1)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
(2)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
(3)冷藏食品经营者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
货架、冷藏柜、清洁容器、展示柜、消毒柜、勺子、其他设备和工具。
(十)省级以上工商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准备下列材料,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5、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6、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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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书》;
2、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许可项目核准的经营场所、许可范围、设备设施、空间布局、工艺流程等内容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5、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6、申请人申请延续时提出变更名称、负责人、主体类型、许可范围(减项)的,可一并进行。申请人应当另行提交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续期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书》;
2、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许可项目核准的经营场所、许可范围、设备设施、空间布局、工艺流程等内容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5、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6、申请人申请延续时提出变更名称、负责人、主体类型、许可范围(减项)的,可一并进行。申请人应当另行提交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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