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目前,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等几大类。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具备条件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下列业务:一是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证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二是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三是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是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会计做账也称会计实务,指会计进行帐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
基本流程:
凭证制单——凭证审核——记账——对账——其他系统结账——总账系统结账
会计步骤如下:
然后跟据二条线路的终点查看,总帐簿上的各科目余额与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余额是否一致。以验证帐表做的是否统一。
一、首先是整理整个月内所收到的全部原始凭证:
月末会计从出纳处收取了当月内全部所有的原始凭证,这些原始凭证也可以叫出纳事先代为整理后交过来。所整理的内容是根据原始凭证的不同属性进行分类。
二、做会计分录
会计接到上面已整理好的五类原始凭证后,开始按类先将各类的原始凭证先做会计分录。会计分录是原始凭证与账簿之间的桥梁的过渡。会计分录是通过对有关企业经济活动的“证据”进行规则性的归纳后记入账簿,以便账簿有依有据。会计分录是通过专门的记账凭证来完成的,记账凭记接细分可分为:收入凭证、支出凭证和转帐凭证。但一般为简便工作只用转账凭也可以。
1、有公司的营业执照,这个是代理记账公司最基本的配置;
2、有工商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这是代理机构职业配置;
3、有自己固定的办公场所,最好是正规的写字楼;
4、公司员工配备齐全,例如外勤会计、记账会计、税务会计、审核会计等等;
5、公司财务人员资质高,一般是拥有多年行业经验的会计师或选择会计师,熟悉各个行业财务;
6、软件、硬件设施配备齐全,比如公司应该配备打印机、读卡器等,电脑应该安装财务做账软件等;
7、业内口碑比较好,选择代理记账公司也需要公司口碑,口碑好的公司,在税局和工商办理事情比较畅通、方便,口碑不好代理记账公司,在税局和工商留有黑底,办理事情非常麻烦,容易影响公司业务进度。
代理记账一般多少钱才合适,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但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低价代理记账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的,因为这些低价代理记账公司,往往是一些没有竞争力,为了吸引客户想出来的手段,这些低价代理记账往往带来的服务也是低价的。
在北京,企业想要寻求代理记账公司提供代账服务,其价格通常在300元以上,一般纳税人企业可能会更高一些。之所以代账价格会比二三线的城高,这是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企业如果处于北京这类经济发达的城,其代账费用通常会高一些。
代理记账的价格一般受一下因素影响。
第一,代理记账价格收费标准受代账机构知名度和影响力影响。
第二,代理记账公司所在城和地区也影响着代账收费标准。一般而言,一线城和四五线城的记账收费标准会存在很大的差距。
第三,企业的类型。企业类型不同,代理记账报税操作不同。因此,企业财务处理所需的人力、物力也存在着不同。
第四,企业自身的账务。在进行代理记账工作时,除了要帮助委托单位进行账务处理,还要及时解决企业在代理记账报税过程中出现的税务问题。
一般情况下,企业寻求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财务委托,其都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含:
(1)委托企业的各种证件复印件,包括公司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等;
(2)企业需要委托给代理记账公司处理的各种票据和凭证;
(3)企业转账或者借记的银行单据;
(4)一个月之内公司所有对外或者对内的发票原件;
(5)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的相关材料和员工个人信息;
(6)一证通或者国税、地税CA证书、报税密码。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二)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董捷 | 经营状态 | 开业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
曾用名 | -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MA1W9TPEXG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20582MA1W9TPEXG |
纳税人识别号 | 320582000528754 | 组织机构代码 | MA1W9TPE-X |
登记机关 | 汽车制造业 | 成立日期 | 2018-03-28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联系电话 | 18151135137 |
行政区划 | 江苏省苏州市- | 邮箱 | 3084805668@qq.com |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塘桥镇巨桥村1幢 | ||
经营范围 | 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机械设备、五金配件制造、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五金制品、通讯器材、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及配件购销;机械设备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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