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目前,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等几大类。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具备条件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下列业务:一是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证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二是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三是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是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相关成本、费用,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7、采购借:原材料 / 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8、材料领用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9、计提工资借: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税
10、发生的水电费、机物料消耗等借:制造费用 贷: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11、计提折旧借:制造费用 (车间用) 管理费用 (管理部门使用) 营业费用 (销售部门使用) 贷:累计折旧
12、月末,结转制造费用借:生产成本—A产品 生产成本—B产品 贷:制造费用
13、月末,结转完工入库产品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14、销售收入借: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月末,计提附加税(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
1、有公司的营业执照,这个是代理记账公司最基本的配置;
2、有工商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这是代理机构职业配置;
3、有自己固定的办公场所,最好是正规的写字楼;
4、公司员工配备齐全,例如外勤会计、记账会计、税务会计、审核会计等等;
5、公司财务人员资质高,一般是拥有多年行业经验的会计师或选择会计师,熟悉各个行业财务;
6、软件、硬件设施配备齐全,比如公司应该配备打印机、读卡器等,电脑应该安装财务做账软件等;
7、业内口碑比较好,选择代理记账公司也需要公司口碑,口碑好的公司,在税局和工商办理事情比较畅通、方便,口碑不好代理记账公司,在税局和工商留有黑底,办理事情非常麻烦,容易影响公司业务进度。
收费标准
1 小规模 200元/月起
2 一般纳税人 400元/月起
一般客户需要准备资料:
1.收入发票:记账联;
2.成本发票:购货发票、原材料发票、提供劳务服务发票;
3.费用票:如餐费(收入的5‰或者全部餐费的60%,取较低)、话费、汽车油费、差旅费(如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打车票、旅馆费等)、办公用品、交通费、房租费、物管费、机器设备费(以上票据除定额发票外抬头需公司名称)等;
4.银行单据:每月用回单卡到开户行或网上打印对账单和回单(如提现、转账、与银行发生业务的所有票据等);
5.员工工资表:公司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额等;
6.其他原始单据(如:借款合同或单据、还款合同或单据、委托收款合同或单据等)。
1. 现金单据:如办公费、差旅费、房租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运输费等;
2. 银行单据:如提现、转账、贷记凭证、电汇、进账单、借款单等;
3. 发票:当月1日——31日期间的所有发票;
4. 员工信息:公司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额等;
5. 其他原始单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二)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王越 | 经营状态 | 开业 | |
注册资本 | 10万(元) | 实缴资本 | - |
曾用名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0005766466486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710005766466486 |
纳税人识别号 | 371002200028463 | 组织机构代码 | 57664664-8 |
登记机关 | 商务服务业 | 成立日期 | 2011-06-2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联系电话 | 18669341924 |
行政区划 | 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邮箱 | 186693****@163.com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路36-2号305、307(自主申报) | ||
经营范围 | 代理记账报税服务;企业登记代理服务;税务登记代理服务;兼职会计外包服务;会计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好帮手免责声明:以上代理公司计账价格仅供参考用,不作为实际办理的依据。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