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三十二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所以,以上方面成本是可以预提的!
1、关于费用的报销.有关的业务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由会计部门的有关人员审核,最后由签批权的负责人签字后,由出纳支付.出纳做记账凭证.
2、房地产行业一般情况同上.只是在出包工程时支付工程款,有的企业由会计部会同工程部按定额或形象进度测算工程进度并以此支付工程款,有的企业只由工程部测算工程进度,有关人员签字后支付工程款.实际上就是会计的《建筑会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
3、出纳只做与货币收支有关的记账凭证,并据此核对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4、由会计部有关人员进行会计记账凭证审核.
5、由会计部有关人员进行记账凭证汇总、试算平衡、记账.
6、由会计部有关人员制作转账凭证.由会计部有关人员审核,再记账.
7、填制会计报表、税表.
上文介绍了房地产企业是否可以预提成本,我们要学会区分情况,房地产企业账务处理常常涉及到方方面面,然后我们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了,本文到此结束了,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什么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解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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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等。国家已于2007年新...
即实际缴纳税费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种方法反映在账表上的“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为红字或负数余额,我们企业目前这样...
可以预提。但是不是直接全额按照施工合同的总价进行预提,为了反映真实的成本应该根据施工合同的的施工进度预提费用。
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在税法规定的限缴期内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预提但不实际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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