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指经办单位或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指经办单位或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绝大部分不是由财会人员填制的,而是由有关单位或本单位有关业务人员填制的.但是,全部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财会人员审核,才能登记入账.因此,财会人员不仅本身应掌握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方法,而且还要向有关业务人员说明原始凭证的重要作用,帮助他们掌握正确填制原始凭证的方法.
原始凭证的内容主要有: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凭证的编号;
(3)填制凭证的日期;
(4)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抬头人)与填制单位名称;
(5)经济业务简要内容;
(6)金额(单价、数量);
(7)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
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如何处理?以上内容就是小编老师讲解的相关介绍资料,针对公司丢失的外来原始凭证具体的售后处理资料就说到这里,小编老师相信你们读完之后对此处理措施应该都是有所认知的.当然如果你们还想学习更多相关的介绍资料,那么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进行学习.
原始凭证丢失如何处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证...
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的处理方法: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证明必须加盖...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证明必须加盖原开出凭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