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收入都应该相应交税,但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具有专项用途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符合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及非政府投入资本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以上规定可知,政府给的财政补贴不属于财政拨款,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收入所得,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从税源上看,不征税收入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免税收入构成应税收入,是国家给予税收优惠而免税.
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不构成应税收入.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如: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政府补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政府补助有很多类型,不同类型在税务免除方面的结果是不同的,虽然这些补助是无偿的,一般需要按照要求用在固定的地方,是否满足税额扣除,要看是否属于专项用途的资金,这是一个判断的要点,另有问题,欢迎咨询了解.
税收返还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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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看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免税条件。符合的不交,不符合的要交企业所得税。
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关键要先看所取得的“财政补贴”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必须作为“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先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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