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不可以作废,更不可以冲红重开.处理方法是: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需与供货方联系,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入账(记账联复印件必须加盖开票方公章,且在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备案)入账,
记账联原件在开票方留存,购货方不能直接将记账联拿回记账.丢失记账联的,可以用发票联复印件记账.
办理了遗失声明后,可以拿普通发票的复印件进行入账.
普通发票丢失按普通发票办法处理.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不同.记账可以用其他联次发票的复印件记账.
如果您的企业发生了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1.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凭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表,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
2.报纸刊出后携带应提交资料递交发票管理窗口,对不按规定保管发票而发生丢失、被盗的纳税人,发票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等事项.
普票丢失之后,需要在次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再指定的报刊上登记作废.而在账务上,如果普票丢失,如果还有复印件的话是可以用复印件入账的.这就是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入账的全部内容,更多的发票内容,请持续关注本站的更新.
都可以的,最好在复印件上加盖对方公章,并注意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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