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以筹建期应当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为:"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所以,根据以上政策,筹建期虽然需要做汇算清缴,但开办费等支出不计算为当期亏损.筹建期的开办费可以调整至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的汇算清缴期,可以选择作为费用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分期摊销扣除,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至于企业是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还是分期摊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预计企业未来几年都会亏损,那么最好选择分期摊销.因为如果选择一次性扣除,那么只会加大亏损的数额,同时还会受到未弥补亏损不超过5年的限制.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根据会计准则,开办费的会计核算为(符合资本化条件除外):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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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准则下,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不是原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
不得改变。(国税函[2009]98号)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待开始经营后进行扣除,而且筹建期间不得计算为亏损年度,所以,企业筹建期,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04年以后注册的企业所得税应该属于国税征管,如果你公司在国税还没有办理过筹建结束申请的话,在国税的所有税种都不需要申报的,也就没有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说了
1、一般情况下,已依法申请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均应按照现行税收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2、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依法操作。
实务中这种普遍的处理方式是否合规呢?对此,如果笔者仔细研读相关法规...如何列支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需要另辟蹊径。在会计处理上,筹建期业务招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
看你公司是什么征收方式,如果是核定征收的需要就公司银行存款利息缴纳所得税的,查账征收的应该是亏损,零申报。
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由于你公司筹建期未取得收入,计算扣除的基数为0,是不...
不是有没有意义,是必须要做的,就算都是0也要把表填好,交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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