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0.5%中较低的金额在企业说得税前扣除.因此一般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纳税所得额.
例如:当年发生的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00万*0.5%=5万,20万*60%=12万.12万〉5万;由于会计利润总额中,按20万元确认的业务招待费.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5=15万元.
在14版A类纳税调整明细表15栏填列即可.
一些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核算、税前扣除等规定不太熟悉,甚至把礼品、礼金、回扣、个人消费等违规支出列入其中,不仅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算出现误差,而且易产生涉税风险.
实践中,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通常界定为餐饮、香烟、水果、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具体范围包括: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1、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即"实际发生额"
2、确认"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1条,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函[2010]79号没有明确执行时间,但是由于该文件是对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解释,一般认为应该在2008年开始实施.
3、计算和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
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即 "账载金额×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
业务招待费是怎么纳税调增的?虽然税法和会计准则当中没有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之内,但是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在税法上可是写的很清楚的,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是的,要调增的,开工前发生的来务招待费,不能记开发间接费用,你记的科目,如果不符合税务要求,全会把你调出来的,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二者取其最低的金额。比如300万元收入,业务招待费支出3万元。计算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0...
不是。1000*0.5%=5100*60%=60只能按5元抵扣。应纳所得税=(100-5)*0.25=23.75招待费按营业收入的0.5%和业务招待费的60%,哪个数额低按照那个扣
工资调增额=工资总额-(2007年平均人数*计税工资1600元*12个月)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业务招待费调增额=全年业务招待费总额-年销售(营业...
工资调增额=工资总额-(2007年平均人数*计税工资1600元*12个月)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业务招待费调增额=全年业务招待费总额-年销售(营...
所以必然有一部分业务招待费是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应该调减实际入账的业务招待费,在调减业务招待费的同时实际上已经调增了会计利润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用调增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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