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条第三款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来源地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从国外进口设备,按照条例第七条对于销售货物所得,应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我们认为该销售交易活动发生地在境外,只是境内支付设备款,不属于税法第三条所说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所以不负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因此,企业须按合同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管款项是否已经支付,来判断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及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进口设备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对于销售货物所得,应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从国外进口设备,交易活动发生地在境外,只是境内支付设备款,不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一般进口设备只包括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包括企业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应由本企业自行纳税申报及交纳,所谓的代缴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上暂没见过。
不需要哦,进口环节与企业所得税没关系。
企业所得税不是流转税,不存在代扣代缴问题
答:进口设备所涉及的关税、增值税请您咨询海关...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对固定资产的货款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免费安装视同货物销售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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