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月开出的专用发票,对方已经认证了,我们就不能再作废了,需要对方开红字信息表后,我们这边开红字发票.下面介绍一下发票作废和开红色发票的情况
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开红字发票: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购买方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销货方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36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原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控开票系统
填写申请单,标明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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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只能是在开具的当月,企业如果开具发票有误,选择在开票软件中作废了,对方认证系统是查不到的。发票跨月就不能作废了,只能选择冲红。比如2月开具的发票,在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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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对方就收回作废了,那就应该没有做进项税额抵扣,不存在转出,因为你没有发票联和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认证,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当月可以作废,但是必须收回全部联次。如果跨月的,不能作废,只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如果超过认证期180天未认证的,不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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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月认证的发票,购方可以认证,销售方也能作废。这种情况下,购方应作进项转出。2、跨月的已认证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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