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可抵扣的销项税怎么入账,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答: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是抵扣,而是自销售收入抵减。
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答: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上述资料的讲解已经完毕,对于土地可抵扣的销项税怎么入账大家都懂了吗,土地增值税有着一些抵扣的项目,大家可以看看上文的详解。数豆子的答疑老师持续在线,大家有需要的话可以随时来提问。
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分录
当然可以了。那也是销项税,为何不可以?放心大胆地计提销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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