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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疫情期间增值税会计分录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3-05-21 19:51:4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疫情期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借:原材料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疫情期间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新冠疫情期间,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助力企业快速复工复业,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核算。另外涉及减免的增值税金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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