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有位置:首页 > 代理记账 > 会计实操

「再分期」破产会计期间的再分期有哪些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3-06-04 16:35:2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破产会计期间的再分期有:1、再分期的随机性,清算期间对于企业来说,起止时间是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和破产程序终结并由清算组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日;2、再分期的客观性;3、明确责任要求。

  破产会计期间的再分期有:

  1、再分期的随机性。清算期间对于企业来说只有一个,它的起止时间是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和破产程序终结并由清算组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日,既不存在间隔问题,也不需要像正常经营会计严格遵守年度、季度、月份的起始时间。

  2、再分期的客观性。破产会计期间的再分期却不是单纯人为的划定,相反,却更多的是取决于清算业务完成时间的长短。

  3、再分期是明确责任的要求。破产会计期间的再分期首先是为了划清财务和管理责任,即将清算期与原来的生产经营期分开,以便最后明确两个期间不同的责任,同时,也是为了控制清算时间,以便减少清算费用,从而提高债权人的受偿比例。

  • 上一篇:「利息调整」利息调整的概述
  • 下一篇:返回列表
  • 相关文章

    •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的头像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

      注册时间:18-12-31

    • 企业好帮手的头像
      企业好帮手

      注册时间:19-01-27

    • 企业ISO认证的头像
      企业ISO认证

      注册时间:20-12-22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