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路线图的发布是在总结我国多年会计改革成就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最近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及其持续国际趋同而做出的重要规划和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关于发布路线图的背景
2005年,我国已经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自2007年起逐步在上市公司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得到持续平稳有效实施。但是,由美国次贷危机肇始并于2008年演化成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国际会计趋同及其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全球协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成立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系统研究金融危机成因和应对策略后,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并希望G20各成员国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加快趋同步伐。在这一背景下,美国、日本、巴西等国家或地区纷纷表态,支持趋同大势,提出路线图或者行动计划。中国发布路线图,既是响应G20和FSB有关倡议,顺应会计国际趋同新形势的需要,又是全面部署下一阶段我国会计准则建设有关工作的重要举措。概括地讲,路线图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背景:
一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响应G20、FSB倡议的需要。G20峰会和FSB等尽管在认真分析和总结金融危机的根源后认为,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经济结构失衡、金融创新过度、金融机构疏于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缺位,但也认识到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对于提升金融市场透明度、维护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意义,从而强调需要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并严格执行以确保财务报告的高质量。G20在其华盛顿、伦敦和匹兹堡峰会中都明确了这一要求。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已经超越了会计专业领域,成为一个涉及公共受托责任的政治议题。中国作为G20和FSB的重要成员,响应其倡议,积极跟踪并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大修改,扎扎实实做好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与完善工作,全力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是顺应各国会计国际趋同趋势,明确我国趋同态度的需要。据统计,世界上已经有包括欧盟各成员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在内的117个国家和地区要求或允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纷纷推出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路线图,尤其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加快之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08年11月14日推出了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2010年2月24日又发布了一份委员会声明,重申了其对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支持,为在美国推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订了一套具体的工作计划,并表示将于2011年就美国上市公司是否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出正式决定。在工作层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IASB的各准则趋同项目正在按计划快速推进。日本金融厅于2009年12月11日正式发布了日本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路线图,为部分日本上市公司在自2010年3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务年度自愿提前采用“指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可操作的框架。日本还将在2012年前后做出关于自2015年或2016年起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定。再如巴西联邦会计委员会和巴西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0年1月28日与IASB签署备忘录,宣布巴西争取在2010年底前消除巴西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并于2010年年报实现所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采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巴西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另外,加拿大、印度、韩国等也于近期明确表示将于2011年在公共利益主体或上市公司范围内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并正在转化为实际行动。我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顺应会计国际趋同大势,推动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是全球化背景下做出的理性选择,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三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部署下一阶段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工作的需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一直以积极的姿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进程,顺时应势推进会计准则改革,并努力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与趋同。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趋同、等效等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不仅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而且在几乎所有大中型企业得到了平稳有效实施,受到了IASB、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基于这样一个良好基础和局面,下一步如何深化我国会计改革、如何部署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方向与目标是国内外有关方面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在作重大修改和调整的背景下更是如此。2009年9月,财政部适时发布了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在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得到多方肯定的情况下,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路线图,明确了我国下一步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方向,即在现有趋同成果基础之上,全力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从而为我国未来会计准则工作做好部署。
二、关于发布路线图的意义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继续显现,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变化,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据统计,2009年,我国GDP总量达到33.5万亿元,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当年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是最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并成为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发布路线图,积极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是我国紧紧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契机,是确保我国经济长期平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主动承担国际责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全球经济金融体系稳定的具体表现,其意义显而易见。
(一)发布路线图有助于提升我国会计信息透明度,承担全球公共受托责任。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会计信息质量及其透明度的高低,不仅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更影响到千千万万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决策与利益分配,涉及到国际资本的有效流动、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据统计,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已经累计利用外资逾9000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约67万家,是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2009年,我国共有77家企业分别在香港主板、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9个海外市场上市,筹资总额达到271.4亿美元,是近年来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2009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2072.7亿元,占全球进出口贸易总额的8%以上,国际贸易总量跃居世界第一。我国的经济已经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联,我国的发展已经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已经为全球所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发布路线图,明确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方向,切实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承担全球公共受托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具体体现,是我国遵循国际公认规则,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建设性作用的重要路径。
(二)发布路线图有助于及时向IASB反映我国特殊会计问题,提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认性、权威性和实务可操作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成为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应当全球公认、质量较高,应当充分考虑世界各国尤其是主要经济体的实际情况。本次金融危机爆发后,IASB正在对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保险合同、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等重要会计准则项目作重大改革,这些改革将会对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产生较大影响。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兼转型经济国家,有许多新交易、新情况、新问题。发布路线图,明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但又应互动的原则,有利于我国在及时跟踪、深入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变化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全方位、多层次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工作,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初创及转型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会计问题,从而提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质量和全球认可度。
(三)发布路线图有助于加强我国政府会计监管,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与发展。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启示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与必要的政府监管两者不可或缺,而且后者的地位正显得越来越重要。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需要政府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需要政府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公平有序的市场法则,对市场行为和市场经济秩序进行恰当、必要的监管。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制度和技术法则,发布路线图并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从而不断提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质量,有助于加强政府会计监管,尤其是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维护市场公平与效率职能作用的重要方面,也是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我国乃至世界经济金融稳定和市场效率提高的基础工程。
三、关于路线图的主要内容
路线图在全面回顾总结自2005年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趋同、实施和等效经验与成绩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方向、策略和时间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持续趋同是在已有趋同基础上的后续趋同。
路线图明确提出,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11月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与IASB签署联合声明也指出:中国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不仅如此,截至2009年12月31日,这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在所有上市公司和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到今年年底前,企业会计准则有望在我国所有大中型企业实现全覆盖。正是有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趋同并有效实施的基础,我们提出了持续趋同的目标,它是在现有趋同基础上的后续趋同和发展。
第二,肯定IASB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改革举措,支持IASB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所做的努力。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围绕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及相关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在国际社会引起了较大的争论,IASB和FASB等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面临很大压力。尽管无论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还是G20峰会最后都认为公允价值和有关会计准则不是产生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源,但对如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改进会计准则质量、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希望改进IASB的治理结构,在独立准则制定程序下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按照G20和FSB的要求,IASB自2008年开始积极研究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有关会计问题,为此做了大量改进国际准则的工作,这些工作值得肯定。比如:
(1)2008年12月IASB成立了金融危机咨询组,吸收财金领域领袖和专家加入,深入探讨金融危机下的会计改革对策,并于2009年7月发布了有关报告,系统提出了改进财务报告应对金融危机的建议。
(2)2009年5月28日IASB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征求意见稿,之后又采取各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和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拟于2010年第三季度发布最终准则,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一套统一的指南,同时还将提供教育材料,指导实务操作。
(3)积极推进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复杂性的综合项目,全面修改金融会计准则。 2009年11月12日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完成了第一阶段解决金融资产的计量和分类问题的工作;11月5日发布了第二阶段《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针对摊余成本计量和金融资产减值涉及的顺周期性问题,改进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方法。IASB还计划于2010年第二季度发布第三阶段征求意见稿,简化套期会计处理问题。
(4)重新梳理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修订有关概念和合并范围,明确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和特殊目的主体会计处理问题,计划于2010年年底前发布新的合并准则;
(5)加快保险合同、财务报表列报、收入确认、租赁等会计准则项目的制定或修订步伐等。路线图明确指出,中国对IASB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和落实G20、FSB要求所做的这些努力表示高度赞赏和充分肯定,并将一如既往支持IASB致力于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而IASB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上述改革,将使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基础发生变化,路线图提出我国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要求,也从另一个侧面呼应了这些变化,支持了国际准则改革的基本方向。
第三,明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立场,坚持持续趋同是在国际互动基础上的趋同。
当今世界,关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从大的方面来讲,有两种立场,一种是“直接采用”策略,即一字不动地照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种是“趋同”策略,即在会计原则和实质内容上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致。路线图明确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立场,即坚持“趋同”而不是“直接采用”的立场,坚持“趋同不等于等同、趋同应当互动”的原则,这是由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所决定的,是符合当前我国会计法等法律框架和监管要求的。
我们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才能真正实现其高质量、权威性和全球公认性。与此同时,中国也需要全方位地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过程,提升我国在国际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财政部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财政部已经与IASB建立了每年两次的定期会晤机制,从今年起将升格为高层趋同会谈,着重讨论国际准则改革方向和具体准则项目中中国所重点关切的问题。同时,在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ASCF)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SAC)等国际准则制定的多个层面,都已经有中国代表,财政部会计司还每年派人到IASB直接参与有关准则项目技术研究工作,这些代表和人员也为我国加强与IASB的沟通增加了渠道,为反馈中国意见,建立与IASB的长效合作与趋同机制奠定了扎实基础。与此同时,中国还于去年倡导成立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为扩大本地区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对国际准则制定的影响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会计被指责为具有经济顺周期性,IASB也在采取措施作相应改进。我们认为,这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允价值的形成过程(特别是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定价机制)。这次金融危机的重要根源是经济结构的失衡,尤其是美国等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结构失衡导致资产泡沫扩大,风险蔓延和经济失控。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化的时代,实体经济固然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但实体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越来越离不开虚拟经济。如何健康有序地发展虚拟经济,使之与实体经济形成良性互动,是后金融危机时代重塑国际经济金融秩序的要害所在。我们认为,虚拟经济能否健康发展,能否风险可控,其关键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尤其是创新型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问题,这才是公允价值计量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所在。如果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在这方面能够有所突破,那么就为虚拟经济的发展、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全球经济结构的平衡做出了一个重要贡献。财政部会计司目前已经设立了公允价值计量重大研究课题,成立多个子课题,组织国债登记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对我国各类金融工具的特点、定价机制和报告系统进行研究,全面总结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金融工具及其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的特征和特有问题,试图揭开公允价值形成过程的面纱,收集具体案例并形成研究报告,以反馈给IASB供其制定和完善公允价值相关准则参考,IASB方面也十分希望能够得到中国方面的有关研究成果。我国公允价值计量重大课题的研究进一步彰显了趋同应当互动的原则,对于维护我国企业及国家利益必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第四,规划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时间安排,部署我国下一阶段会计准则建设工作。
路线图提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是与IASB的进度保持同步,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这是我们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G20、FSB等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具体来讲,这一时间安排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G20、FSB的有关时间要求。G20和FSB正在设计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框架,并列出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尤其是2009年9月召开的G20匹兹堡峰会明确要求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项目。今年年3月30日,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和韩国五国领导人又联合向G20其他成员国领导人致信,强调G20各成员国要按照匹兹堡峰会确定的时间表,继续加强合作,推进监管改革,强化国际金融体系,其中包括国际会计趋同。中国作为G20重要的成员国之一,需要履行相关义务,以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
二是IASB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修订或制定有关准则的时间表。IASB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响应G20和FSB的有关要求,也制定了重大准则项目修订或制定的时间表,即拟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等重大准则项目的修订或制定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鼓励提前执行。考虑到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国际趋同,在有关国际准则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做同步修改是比较合适的。
三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持续趋同时间安排做出明确。在IASB于2011年6月底完成趋同准则项目后,我们还需要留出一定的时间进行消化吸收,草拟或修订我国相关会计准则,或者做好准则之间的协调工作。为此我们计划用1-2年的时间同步修订或制定我国会计准则,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完善工作。然后预留足够的时间用于宣传培训和企业实施新准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再根据形势需要和有关国际准则的生效时间逐步在所有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实施。
四、关于路线图的贯彻落实
路线图提出要结合我国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全面推进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做出贡献。这是一个在高起点、高标准基础上的趋同声明,是对我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如何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面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定、切实维护我国利益、深化我国会计改革、促进我国会计准则提升的重要部署,财政部门和有关方面需要扎扎实实做好路线图的贯彻落实工作,把它作为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抓好抓实。
第一,要高屋建瓴,放眼长远,做好路线图的宣传工作。路线图是我国下一步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及其国际趋同的纲领性文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做好路线图的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多层次、广角度、全方位宣讲路线图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安排等,形成社会各界全面参与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制定、支持我国会计准则持续趋同方向,为我国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深化会计改革做出贡献。
第二,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做好国际准则的跟踪研究与意见反馈工作。我国能否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新一轮国际会计准则改革中增强话语权、占据主动,这十分重要。按照路线图要求,持续趋同首先是互动,是在全面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目修改与制定基础上的趋同。为此,我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界需要广泛行动起来,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密切跟踪国际准则的最新变化,深入研究对我国企业及经济的影响,及时向IASB反馈有关意见。财政部会计司会通过财政部或者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以及中国会计报等媒体,及时公告有关国际准则的最新信息和有关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希望有关方面结合中国实际,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会计司将根据反馈意见汇总整理后代表中国提供给IASB。我们也鼓励国内有关单位、专家教授等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扩大中国在国际准则制定中的声音和影响力。
第三,要未雨绸缪,群策群力,做好我国新一轮会计准则建设工作。按照路线图的部署,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将与IASB有关项目的进度保持同步,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同时,需要考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或制定工作,这一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应当未雨绸缪,早做准备。我们需要做好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工作,需要对IASB新修订或制定的准则及时吃透弄懂,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需要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委员会各位委员和咨询专家的作用,需要会计理论界提供充分理论支持,需要会计实务界提供典型案例和操作指引。总之,社会各界要以学习贯彻落实路线图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群策群力,出谋划策,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和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这个”通用的商业语言“,同其他任何语言一样,同样需要通用的语言法则(语法),即国际会计惯例,这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在市场经济下,特别是入世以后,我国会计同样应当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应当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即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问题。
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差异
1.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不同。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这个组织是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联邦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和爱尔兰、美国等9个国家的16个主要会计职业团体经协议于1973年6月在伦敦发起成立的。现在已发展到拥有来自80多个国家专业会计组织的100多个会员。到1990年底,共发布了#‘项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不同于主权国家的国家机构,其成员也不是各国政府。因此,它所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也是“契约性”和“倡议性”,没有约束力,不像主权国家发布的法律那样,具有强制性。
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国家法律作支撑的民间会计组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这种由民间会计组织制定会计准则的做法就是以英美为代表的海洋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我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不同。国家的会计准则是由国家直接制定和发布,而不是由任何一个民间组织制定和发布的。
2.会计准则构成模式不同。国际会计准则及“公认会计原则”基本上都由基本框架和具体准则构成。如国际会计准则由财务报表框架(包括财务报表的目的、基础性假定、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如可理解性、相关性、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谨慎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等)及具体会计原则组成。“公认会计原则”大致也由这两部分组成。除此以外,国际会计准则及“公认会计原则”均无会计科目的具体核算和会计报表这种形式的会计制度。
我国则不同,会计准则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准则(企业会计为《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别为《行政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一系列企业具体准则)及具体会计制度(如《企业会计制度》等)。
3.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认识不同。会计环境不同,以及对会计目标的认识不同等,就会导致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认识不同,进而导致会计选择及会计处理上的差异。美国会计准则认为,会计目标主要是为投资者、债权人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信息的最首要的质量特征是“相关性”,在“相关性”和“可靠性”发生矛盾冲突时,侧重于“相关性”而不是“可靠性”。在我国则不同,由于法制不健全及体制等原因,长期以来,假账风行不止,成为经济生活和社会的“恶瘤”。在这种环境下,我国在“相关性”和“可靠性”发生矛盾时的会计选择上,应侧重“可靠性”而不是“相关性”。我国《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在选择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的理论基础时,之所以选择“独立观”而不是“一体观”,以及有选择地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正是基于这种选择,在制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4.会计计量属性不同。在美国等国家,除了主要按历史成本计价外,还更多地运用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后进先出法等作为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在我国,运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后进先出法,只是近几年的事情,而且运用范围远没有美国那么广泛,特别是公允价值的运用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
5.非营利组织及政府会计的差异较大。在美国,非营利组织及政府会计在一定范围内同时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处理基础,并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计提折旧费及坏账准备金等。在我国,行政单位会计一律采用收付实现制,不采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提取折旧费,不提取坏账准备等。
6.企业会计实务处理上的差异较大。对于企业会计实务,有些我国已经发布了相关的会计准则,有些尚无相关准则。已发布的会计准则中,有些实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也不同。如非货币性交易下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按公允价值,我国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上市公司以超过市价的价格售予关联方的交易,国际会计准则以交易价格确认收入。我国一般按估计的市场价格或成本加上合理的或规定的毛利确认和计量收入,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债务重组收入的处理,国际会计准则作收入,我国作资本公积。在企业合并的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上,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如果无法辨明购买企业,应采用权益结合法,否则采用购买法。我国尚无具体准则。但根据有关规定,大部分企业采用购买法,有时采用权益结合法。
另外,有些亟需明确的会计实务,如外币交易折算会计和外币财务报表、企业合并会计、期货会计、中小企业会计、特殊资产(如矿产、石油、天然气、林地和育林地)会计等,目前尚无规定。
二、我国会计准则的“国家化”
如上所述,我国会计准则同国际会计惯例比较,还有差异。对于存在的差异,一方面,我们应当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即会计准则的“国际化”问题;另一方面又必须坚持中国国情,不能不顾国情照抄照搬,即会计准则的“国家化”问题。这两个问题是辩证统一的。
1.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必须是国家。我们不能像英美国家那样,会计准则由民间组织制定、发布。这是因为,第一,我国的法制条件不允许。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如果由民间组织制定准则,那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换言之,在我国,官方制定会计准则比民间组织更具权威性更易于贯彻落实。第二,我国制定会计准则较民间组织制定更能集思广益,使准则更完善、更科学。这是因为会计准则的制定,需要征求利害关系各方的意见。由官方组织征求意见较民间组织更具号召力,更容易,效率更高,意见也更全面。第三,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各行业均没有由民间组织发布规章制度的做法。在会计方面也一样,一直由国家财政部门主管、制定和发布会计制度。实践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不宜改变。
2.会计制度构成模式分析。我国会计制度由会计准则及会计科目报表(狭义会计制度)两大板块构成,符合国情。这是因为,第一,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在目前这种模式下,尚有不少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及制度(狭义)理解有偏差,如果像美国那样只有会计准则,那么会计人员对准则的理解更会五花八门了。第二,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这与英美海洋法系国家不同,我们更重视成文法。从原则问题到具体会计制度,国家都以正式文件做出规定。
当然,我国目前会计制度的详细程度是应当考虑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采用的是“会计准则(少量操作指南”,而我国目前是“(会计准则+详细的操作指南)+(会计科目报表(详细的会计分录举例)”这种模式。我们认为,随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视和实施,以及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应当考虑适当简化。
3.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计量属性问题。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看,究竟孰为第一,在我国目前公司、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做假账、注册会计师做虚假审计报告未得到有效制止,以及体制问题并未真正解决的情况下,我国应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坚持“可靠性”第一,“相关性”第二的会计信息质量观。就是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我们认为也应坚持这一观点。因为虚假的、不可靠的会计信息,无论它有多强的“相关性”,都是毫无意义的———它不仅会使投资者和债权人做出错误的决策,甚至会影响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世界经济。远的如上个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由美国引发的世界经济危机,近的如东南亚金融风波及美国的“安然”、“施乐”假账丑闻等,都证明了这一点。从坚持“可靠性”第一的观点出发,在会计计量问题上,我们应坚守历史成本原则不动摇。如果我们同样范围、同样程度照抄照搬美国等国家所采用的除历史成本以外的其他各项计量基础,就违背了国情,且将加剧会计信息的虚假。所以,我们仍应谨慎使用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基础,特别是在计量资产、利得或损失时。
当然,逐步、适当重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扩张、发育和完善,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参与到这个市场来。他们将更需要会计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将比现在越来越重要。因此,在会计准则制定中逐步、适当地重视相关性也是必要的。例如,通胀情况下,是否披露一些物价变动会计信息。
4.努力缩小企业会计实务的差异。美国的会计程序委员会、会计原则委员会曾因在缩小会计实务上的差异方面步伐太慢而遭到批评并被改组。我们应当吸取这一经验教训,加快会计准则制定的步伐,努力缩小会计实务上的差别,协调处理好投资者、债权人及有关各方的利益关系。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期财务报告等准则可以扩展到所有企业都适用。分行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实际上可以取消。现在会计人员感到会计制度越改门类越多,越改越复杂。国有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应取消审批,可暂时改为备案制。因为实际情况是,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提取八项减值准备,挤干资产和利润的水分,必然揭开一些企业虚假业绩的“面纱”,因此大多数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考虑到所谓“企业形象”、融资及经营者的升迁等原因而不愿意执行之。若需审批,手续更麻烦,更不利于鼓励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同时,国际会计惯例中涉及而我国会计准则尚无规定的,实践中又亟需解决的会计问题也应加快接轨步伐。如企业合并会计、中小企业会计、外币会计、“商誉”准则、“终止经营”、“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每股收益”、“研究和开发费用”、“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等会计准则,都是实际工作亟需的。
5.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应当进一步改革。为了明确各个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在各个不同时期的权、责、利关系,行政单位也应同事业单位一样,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同时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处理基础。并且行政事业单位也应扩大稳健原则的范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折旧、损耗及摊销等。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固定资产不提折旧,难道这些固定资产的价值没有转移,固定资产不需要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应收账款等不提坏账准备,难道其应收账款就一定收得回来?会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金额也可以有水分?这些既不符合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也不符合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当然,会计上的改革,同时需要其他改革配套进行。例如,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这就要求改革行政单位固定资产购建资金供给制度等。
我国的入世,加速了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进程,也加速了我国进入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进程,同样也加速了我国会计融入国际会计,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进程。因此,在会计领域我们也应当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会计改革和会计准则建设的步伐,更好地发挥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使会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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