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其规范要求有:
应该建账的单位都应依法设账、建账。
建账是我国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在我国《会计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均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建账是加强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是会计基础工作之基础,只有建账,才能借助于会计账册,进行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和提供,也只有通过会计账簿,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依据会计信息所反映的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和有效的决策和管理。
应当看到,依法建账是当前会计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有些单位为掩盖其违法乱纪行为,故意不建账或将账搞乱,造成账目不全,资料散失,或者不按照建账的基本要求,设置多套账和账外账,严重破坏了会计工作秩序,损害了会计基础工作的功能,导致会计核算的无序和虚设,
。因此,要细化建账、设账工作,建账既包括设账,解决有无问题,也包括规范设账行为,解决合法、合规问题。
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企业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主体,财务信息作为企业向外公布的重要信息资源,对企业能否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多资源有着极大的影响。当企业经营状况不那么令人满意时,如何既能隐瞒不景气的现状,又能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裁,企业经营者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创造性会计。
企业经营技术及组织方式的迅速革新与有关会计法规滞后之间的矛盾。会计准则及有关会计法规往往是反映性的而不是前瞻性的。它们总是滞后于日新月异的企业经营技术及组织方式的发展。在缺乏会计准则及有关会计法规指导下,人们只能主观地进行某些新兴业务的会计处理,而这种创造性会计活动是会计发展的巨大动力。
会计准则自身的缺陷。会计准则本身并不是完善的,准则的制定是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在准则不能对会计实务进行正确规范的情况下,人们就自然有了运用创造性会计的动机。
会计准则的灵活性。会计准则对实务的规范常常有选择性,比如在存货的计价和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准则就允许有多种处理方法。此外,如“重要性”、“相关性”、“真实性”等概念需要会计人员做出自己的主观判断。
代理理论。在企业的会计数据被用来评价代理人的业绩并与代理人所获得的报酬相挂钩时,创造性会计对代理人就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
不确定性与企业内部人员的相对信息优势。一般而言,企业的内部人员由于其相对信息优势,对不确定性信息掌握得比外部人员要更充分些,这样,在不违背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创造性会计,可以减少会计信息中的不确定性程度、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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