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分录有误。
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不计进项税,取得发票将价税合计计入成本,但销售时应记销项税。
举例说明:销售商品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100元,增值税3元,合计103元。
销售商品,记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
上缴税款,记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
贷:银行存款 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无法抵抗,应该在卖出衣服时,计提应交增值税,进入销售费用。
分录:
借:销售费用: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在月底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冲抵计提的负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这样做年底就不会出现应交增值税科目了。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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