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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可以提前续展吗」商标驳回后企业处置的方式哪些是有效的?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13 08:55:0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注册过程中总会有风险,而这风险就是来自于商标本身。注册提交之后,就会有对应的审查员对商标进行审查,因为审查员的主观因素的无可避免的,而既然是规定了这样的规则,就是默认了这种主观因素的存在,所以假设这时候商标被驳回

一、商标可以提前续展吗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十年内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商标可以提前续展吗?商标续展不得随意提前。续展期间,即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可以续展。在此期间不能提交申请的,一般可以延长六个月。期满未提出申请的,撤销其注册商标。

  1.向商标局申请

  请注意,申请商标续展注册时,必须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同时发送十份商标图样,将原彩色商标图样交送原《商标注册证》核准指定的彩色商标,并缴纳费用。还应当指出,提交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式样一致,书面商标不得任意改变字体,否则商标局不予续展注册。

  2.原《商标注册证》补发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加注、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但是,如果你的商标依法不能续展,商标局将作出驳回决定。对商标局驳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商标续展申请书》副本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她凭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缴纳评审费。

二、商标驳回后企业处置的方式哪些是有效的?

  商标注册过程中总会有风险,而这风险就是来自于商标本身。注册提交之后,就会有对应的审查员对商标进行审查,因为审查员的主观因素的无可避免的,而既然是规定了这样的规则,就是默认了这种主观因素的存在,所以假设这时候商标被驳回,企业将用哪些有用的方法应对商标驳回呢?

  因为是商标驳回所以对应的自然就有商标驳回复审,首先要去了解商标是因为什么驳回的。而一般情况下,审查时都会审查商标是否近似,是否违反商标法、是否属于恶意注册等。

  企业在对自己的商标进行驳回复审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将相关的证据材料和事实告知审查员,审查员换了一个之后其实主观就不同了,所以可能对于这件商标的近似也就会有不同的想法。此外,审查员会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有机会继续申请注册。

  企业要知道,审查员的主观因素是出现率最高的,人工审查不像电脑,在实际的人工审查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审查员觉得两个商标不近似,但另一个审查员看来就是近似的,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思维,这只是个人的认识和理解问题,并不代表对错。

  不过对于商标的驳回复审,其实也取决于企业,因为有时候如果企业有更好的方法,其实商标驳回复审也可以不进行,商标局并不会强制性要求进行复审。不过,如果放弃复审,企业就没有机会可以继续申请注册该商标。

  所以说商标驳回复审也是重要的一种措施,不要轻易放弃一件正在注册中的商标,往往企业的驳回复审因为面对的不是同一个审查员,所以核准的几率还是有的,主要证据以及相关资料都跟上即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488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安徽)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合肥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事大厅 0551-63539059
2 淮北受理窗口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路197号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B区 0561-3058218
3 宿州受理窗口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埇上路与北二环路交叉口北200米(宿州市规划馆北侧) 0557-3045856
4 蚌埠受理窗口 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159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552-4125030
5 阜阳受理窗口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 0558-2199315
6 淮南受理窗口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和风大街88号新政务中心G座2楼 0554-6660515
7 滁州受理窗口 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监局窗口 0550-3215647
8 六安受理窗口 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64-3378101
9 马鞍山受理窗口 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马鞍山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 0555-8221089
10 芜湖受理窗口 安徽省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六楼) 0553-2963181
11 宣城受理窗口 安徽省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 0563-3023356
12 铜陵受理窗口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62-5858129
13 安庆受理窗口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顺安路与振风大道交叉口东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56-5349080
14 黄山受理窗口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 0559-2330606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4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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