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类药品制剂商标买卖共分为人用药、保健品、维生素、酵素粉、婴儿食品、尿不湿、护垫、杀虫剂、婴儿尿布、婴儿纸尿裤这几个小类。所谓药物制剂,从狭义上来讲,就是具体的按照一定形式制备的药物成品,如阿莫西林胶囊等,从广义上来讲是药物制剂学,是一门学科。药物制剂对人类起到非常大的意义,具有重大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身体健康,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注释】
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
——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为健康目的;
——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化妆用卫生制剂(第三类);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
——矫形用绷带(第十类);
——非医用、非兽医用的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第二十九类、第三十类、第三十一类或第三十二类)。
第5类商标买卖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0501-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
0502-医用营养品,人用膳食补充剂,婴儿食品
0503-净化制剂
0504-兽药,动物用膳食补充剂
0505-杀虫剂,除莠剂,农药
0506-卫生用品,绷敷材料,医用保健袋
0507-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
保健品商标推荐:【帝术堂,DISHUTANG】
商标编号: 5-A661 多类别
所属类别: 05药品制剂
专用期限: 2018-08-14 / 2028-08-13
类似群组: 0505,0501,0502,0506,0504,0507,0508
注册范围: 蚊香,人用药,婴儿食品,卫生巾,兽医用药,假牙粘合剂,中药成药,宠物尿布,药草,医用营养品
第5类商标转让流程:
1、挑选商标
2、签订《商标转让合同》
3、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4、付清尾款、报送商标局
5、证件下发
第5类商标买卖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5类商标买卖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5类商标买卖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进行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在进行商标交易转让过程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查备案。
2、进行商标交易转让的时候,商标的持有者要将所拥有的所有近似的商标或是相同该商标全部转让给商标受让方。
3、商标的商标持有人要将自己注册商标的所有商标权都转移给商标的受让人,如果只转让部分商标权的话,以后很容易发生商标交易纠纷的问题。
4、如果双方是交易专业性比较强的商标类型,比如医药类,报刊期刊或是在香烟方面的商标之类,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使用,才能够将通过商标交易获得该商标,投入到日常的商业使用中。
5、进行商标交易的时候,持有人曾经把该商标允许过第三方许可使用的话,就必须要经过第三方的同意之后才能将该商标转让给商标受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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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步机是家庭及健身房常备的健身器材,而且是当今家庭健身器材中最简单的一种,是家庭健身器的最佳选择。跑步机其实最真实的作用就是每当不能进行室外活动时,要体现运动量,则选择在跑步机上运动是最好的。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百科中的查询我们能够知道,跑步机商标所在的类别是第28类 - 2807-体操、举重、田径、冰雪及属于本类的其他运动器材。跑步机也有很多种种类选择,随着科技的发展,跑步机也在尽可能地进行创新优化。
湖北商标的显著性就是指商标应当具备使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商标的特征越明显,商标的区别作用就越大,更有利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显著性是企业在进行注册时候最大的优势,但是有些新申请的商标会因为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所以应该如何判定商标的显著性呢?
首先商标的设计不能太简单,这样就会导致商标不具有任何特点,也不能过于复杂,使得商标的显著特征被复杂的设计所掩盖。
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除了要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外,还不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同时商标法也规定了一些商标标志是不能注册的,比如:仅代表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或者是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用途等。那么当商标缺乏显著性的时候,该怎么才能让商标具有显著性呢?
避开通用名称。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普遍使用与某个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申请人在给商标命名是就要避开此类名称。不能直接用商标进行宣传,还需要为商标增加一些描述性词汇,也就是在商标的后面加上商品的称呼,比如,中华商标宣传的中华牙膏等。通过此方法的宣传,可以防止商标的显著性被弱化。
还有最好选择自创词语等等之类的。总之,没有显著性的商标是不可能注册成功的,当然,有一个是例外:经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性,就是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具备了需要的显著性,相关公众可以将商标与商品联系起来,这样的标志就可以注册为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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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49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新疆)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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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乌鲁木齐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91-3678635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乌鲁木齐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延安路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 0996-2210532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巴音郭楞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天南路16号科技文化广场行政服务中心180号窗口 | 0998-2501012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喀什地区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兰新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 | 0999-8797368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霍尔果斯受理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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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4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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