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不顾商品质量,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的规定。
本条实际牵涉商标的功能及如何对注册商标进行管理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商标在调控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方面既有所期待,也多有质疑。商标权人将商标用于商品之上或提供的服务之中,以便使人识别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即商标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功能,这是商标的基本的固有功能,并因此而将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通用标记等区分开来。与此相关的,可以派生出商标的以下三大功能:一是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或出处;二是促使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三是广告宣传上的功能。
首先,商标初是作为手工业者表示自己的私有权而在自己的商品上标明的记号,后来发展到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出处。由于这些商品或服务来自不同的公司或厂家,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条件、工艺水平、经营管理和商业信誉不同,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也有差异。各市场主体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必然寄希望于消费者能在众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中选用自己的商品或由自己提供服务。但对广大的消费者来说,不可能都具有鉴别、区分商品或服务所必需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在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上作上标记,也是使用商标,能帮助消费者实现挑选商品或服务的愿望。其次,因为商标具有使人识别出商品或服务属于谁的功能。商标附着于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上,即可表明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出处。商业信誉好的公司企业会对消费者产生巨大的吸引力,通过商标把消费者、商品或服务与公司企业联系起来。对消费者来说,同一种商标下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的同一性。一个不能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商标不会对广大消费者产生吸引力,消费者不会争先恐后地去购买那些带有表明低质量、低档次的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项目的提供者首要的任务,是必须保证使用一个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具有同一的质量标准。使消费者可以根据商标所表明的商品质量去选购商品,挑选服务,并多吸引回头客。后,商标凝结着商品的质量和信誉。商标本身是一个无声的广告,它可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出处,可以使消费者了解是哪个公司企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如何。商标还是广告宣传的核心。利用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是商品和服务广告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内容。附随商品和服务的商标,能促使消费者认牌购货,从而在市场上取得一定的份额。同时商标的广告功能也容易导致负面影响。一是极易导致对消费者的欺骗,夸大优点,隐瞒问题和不足,使消费者受骗上当;二是过于强调商标的广告宣传功能,容易使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的提供者以为通过商标的广告宣传可以占领市场,获取经济利益,而忽略了改进工艺,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性。
根据以上原因,本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人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应当负责。凡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等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应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在商标使用的管理工作中,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监督产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于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采取下列手段处罚: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处以罚款,撤销注册商标。此外,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还应依法予以销毁。
很多人在进行商标转让交易的时候希望有一个专业的人能够带领自己完成商标转让交易,但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转让交易的时候需要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代理费的,这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可能只是一笔很小的支出,但是对交易中于刚起步的小型企业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花费。
如果个人或者企业有商标需求的时候,是可以选择自己进行商标转让交易而不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转让交易的。当然,以上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帮助您完成商标转让交易,但主要还是看你自己要选择哪一种方式进行。在进行商标转让交易的时候所缴纳的费用主要有两笔,一笔是将相关资料上交给商标局,商标局帮助您完成审核之后,无论是下发注册商标转让交易证明,是下发驳回通知书都需要您缴纳规费,也就是支付给商标局的劳务费,另外一笔支出就是缴纳给商标持有人的商标转让交易费用。
而您在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转让交易的时候也就相当于,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帮助您完成商标转让交易,而商标代理机构是非公益性的存在,它是一家以利盈利为目的的机构。按照自己公司的规定,在帮助客户完成商标转让交易之后会按照自己公司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转让交易的好处就在于,尽管您没有很丰富的商标转让交易的经验,商标代理人员也能够正确的指导您进行相关资料的准备,直至商标转让交易的完成。
也就是说,商标转让过程中,可能会牵扯三方,买家,卖家和商标代理公司,商标代理公司就相当于交易的中介,卖家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给商标代理公司的,这其中就有商标的价格、商标转让的官费价格以及商标代理公司的费用这三部分注册,当然其中代理公司是会包含转让公证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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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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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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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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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5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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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重庆江北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1232办公室 | 023-67737255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成都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政务服务中心 | 028-69000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泸州受理窗口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临港大道2段10号1栋2楼 | 0830-8912560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德阳受理窗口 | 四川省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四楼 | 0838-256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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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雅安受理窗口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0835-2228996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青白江自贸区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香岛大道8号现代物流大厦B区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028-83308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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