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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造假驰名商标的处理」生鲜电商平台商标要如何获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15 20:29:0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以前买菜大家都会去菜场,去大型的超市,因为疫情,大家都窝在家里,以居家隔离的形式为疫情防护做贡献,以前一天去一次菜场采购生鲜蔬果,现在只能靠线上生鲜电商平台了,正是疫情让线上生鲜迎来了春天,兴起了很多搭建线上生鲜电商的客户。

一、国家对造假驰名商标的处理

  现在打假是重头戏,各种违法侵权行为被大量挖出。国家对造假驰名商标的处理,不能仅仅处罚涉案法官、律师了事,相关企业也应受到处理,这种处理大致包括以下三方面。

  其一,相关企业通过造假获得的驰名商标应予撤销,不能任由其继续盗名欺世。比如,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湖南省湘潭市中院民二庭原副庭长、庭长覃峰利用职务之便,在审理浙江银尔集团、浙江好运木业公司、浙江锯力煌锯床公司、江苏天香集团的商标诉讼案中,收受中介人好处费,明知原告公司制造伪证却依然予以采信;曾任湘潭市中院民三庭副庭长的黄伟在认定山东兰骏集团、浙江何字食品公司、越美集团的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后,分别收受三家公司的好处费39万元、45万元、40万元。现在,覃峰和黄伟已受到处罚,很显然,上述企业通过造假获得的驰名商标也应予以撤销,不能让其继续破坏市场公平、欺骗消费者。

  其二,相关企业利用假驰名商标骗取的政府奖励应予以收回。比如,2008年,山东兰骏集团通过造假获得驰名商标后,获得了淄博市政府几十万元的奖励。在浙江各地,也有政府奖励驰名商标的“惯例”。政府奖励假驰名商标,相当于拿老百姓的钱来“奖励”企业糊弄老百姓,显然,这些奖励理应由当地政府收回。

  其三,相关企业在“驰名商标造假案”中,向相关法官、律师奉送好处费,涉嫌行贿,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行贿与受贿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我们不可只惩罚受贿者,而放纵了行贿者。

  除相关企业应受到处理外,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机制应予以规范乃至取消,那些乐于奖励驰名商标的地方政府也应当有所反思。显然,政府巨额奖励是驰名商标造假的动力来源之一,而从根本上说,一件商标是否驰名以及其信誉度如何,应该由市场来评判,由消费者说了算,地方政府慷纳税人之慨奖励驰名商标,这种做法本身就缺乏合理性、正义性,相关奖励政策应予取消———相比相关企业、法官、律师受到处罚,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机制,取消地方政府的奖励政策,进而纠正不当政绩观,这才是最重要、最有意义的“善后”。

二、生鲜电商平台商标要如何获得?

  以前买菜大家都会去菜场,去大型的超市,因为疫情,大家都窝在家里,以居家隔离的形式为疫情防护做贡献,以前一天去一次菜场采购生鲜蔬果,现在只能靠线上生鲜电商平台了,正是疫情让线上生鲜迎来了春天,兴起了很多搭建线上生鲜电商的客户。第一步要做的就是需要获得一枚生鲜的商标,那你们知道生鲜电商平台商标要如何获得?是属于商标的第几类吗?今天和你们聊一聊。

  生鲜属于商标的第31类,其分类下包括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电商平台属于商标的第35类,其分类下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一般商标的获得我们可以通过商标转让或者商标注册的方式,商标注册这两年出了名的难注册,成功率低,现在有很多企业都是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拥有商标的,耗费时间短,成功率高。在变幻莫测的市场面前,时间就代表了金钱,企业早点拿到属于自己的商标,可以为早日进入市场做好充足准备,一举进入市场,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价值。

  以上全部内容由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为您整理,我们为您准备了海量好记的生鲜电商平台的商标,转让流程清晰可见,无数成功案例见证了我们的专业,记得要来挑选哦~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22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上海)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黄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139号 021-63846699-209
2 上海静安受理窗口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509号 021-56657070转212
3 徐汇受理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 021-24092222
4 上海长宁受理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81号 021-62122532
5 杨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杨浦区怀德路600号一楼2号3号窗口 021-25031004
6 上海金山受理窗口 上海市金山区亭枫公路8342号4号楼 021-67263050
7 上海青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 021-33868690
8 奉贤受理窗口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东方美谷18号楼三楼 021-67130323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7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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