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外在形象载体,是企业在同类商品竞争中有力的武器。商标转让是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有这样的一句话,“商标是品牌最直接的体现,品牌发展中,它是无声的推销员。”足可见商标的价值,对于企业来说,商标转让刻不容缓。那么,热水器商标转让属于第几类?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查询商标分类百科可知热水器属于以下商标类别:
C110010:电热水器
注:接下来是企业好帮手的热水器商标推荐:【IBW】
商标编号: 11-A859
所属类别: 11灯具空调
专用期限: 2018-08-14 / 2028-08-13
类似群组: 1101,1104,1105,1106,1107,1109,1111
注册范围: 厨房用抽油烟机,电蒸锅,电暖器,灯,冰箱,浴霸,抽水马桶,加热装置,电炊具,淋浴器
好产品要有好商标!不要杂牌,只要品牌,选择企业好帮手,辅助您打造品牌梦。
如需购买热水器商标或转让热水器商标,欢迎您登陆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将一对一为您服务。如果您有商标这方面的需求,可以联系我们!企业好帮手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是第一家登上央视的商标转让平台,拥有17年的商标转让经验,用最认真负责的态度竭诚为您服务。
2009年,苏萨食品有限公司创立了“特种兵”品牌,“特种兵生榨椰子汁”是公司的主导产品,也是我国椰汁饮料领域占有较高市场份额的品牌之一。苏萨公司向法院提出了30类“特种兵”商标在陕西九滕商贸有限公司的失效,然而,这一次,权利的保护,甚至苏萨公司自己的许多“特种兵”商标进入无效宣告。
佛山市南海区冠博捷食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提出第7490068号“特种兵”商标的注册申请。该商标通过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后遭他人提出异议,经异议程序后被核准注册使用在茶饮料等第30类商品上。2015年4月,经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予陕西九腾。
2017年6月,针对陕西九腾的“特种兵”商标,苏萨公司向原商评提 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故而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最终,原商评委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对陕西九腾的“特种兵”商标做出无效宣告。
裁定书显示,多项争议商标认读为“特种兵”,“特种兵”一词均指向国家军队中担负破袭敌方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和执行其他特殊任务的兵种,将其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收到该裁定书,作为商标权利人,陕西九腾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诉裁定。而巧合的是,苏萨公司名下亦有多件“特种兵及图”商标。这一次出现了罕见的情况——一份商标无效裁定书的出炉引发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双双起诉。苏萨公司也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苏萨公司称,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且其原注册人存在大量囤积商标、倒卖商标行为,争议商标应予以宣告无效;原告在评审阶段主张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系原告工作失误,不认可被告关于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认定,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裁定。
也就是说,苏萨公司本想以对方大量囤积商标、倒卖商标作为理由来进行商标无效宣告。但是经过裁定之后,法院认定“特种兵”一词并不适宜作为商标名。也就是说,法院的裁定让苏萨公司自己旗下的商标同样陷入了被无效的陷阱中,所以,竟破天荒的出现了原告替被告向法院请求撤销裁定这种神奇的操作。
但天不遂人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争议商标为经艺术设计字体呈现的文字商标“特种兵”。其中,“特种兵”一词为具有特定含义的词汇,易被理解为一种执行特殊任务的兵种。将“特种兵”直接作为商标使用,容易产生不良影响。
虽然苏萨公司主张其在评审阶段提出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系工作失误,但其在评审阶段提交的无效宣告申请书中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部分均明确列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且明确阐述了事实和理由。
也就是说,苏萨公司在准备进行诉讼的材料中,狠狠的坑了自己一把,拿出了让法院足以认定“特种兵”一词不适合作为商标名的证据,却忘记了自己也是“特种兵”商标的持有大户。苏萨公司的诉讼请求也因此被驳回。不服一审判决的苏萨公司转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如此一来,“特种兵”商标即被定性为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苏萨公司名下“特种兵”相关注册商标亦或岌岌可危。
据中国商标网信息,苏萨公司的第11118542号“特种兵及图”商标正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第7600566号商标也被多次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与注销请求。
一次维权,竟将自己也推入被无效宣告的深渊当中,不知苏萨公司作何感想?但值得肯定的是,原商评委的裁定与法院的多份判决均对“特种兵”及类似商标做出了明确定性,这一判决相信对其他企业也有着诸多借鉴的意义。
这里亚盟知识产权认为,“特种兵”一词除了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该词在作为商标来进行注册时的显著性也比较低,在注册时也极易被驳回,那么我们在注册商标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一定要了解哪些商标是不具有显著性的,然后在避开这些情况的前提下来进行商标注册。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5、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6、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7、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时,必须了解这些知识。否则,像苏萨公司这样的闹剧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也会对企业自身品牌产生很多负面影响。欲了解更多商标资讯,欢迎访问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
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533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北京)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
1 | 北京朝阳受理窗口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 010-84681512 |
2 | 丰台受理窗口 |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 010-63458090 |
3 | 石景山受理窗口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一层大厅 | 010-88796120 |
4 | 通州受理窗口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1号院1号楼一层商标受理窗口 | 010-60532520 |
5 | 顺义受理窗口 |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大厅一层B区 | 010-81460375 |
6 | 昌平受理窗口 | 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南大街31号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层大厅 | 010-69743319 |
7 | 大兴受理窗口 |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政务商事税务大厅 | 010-81299552 |
8 | 怀柔受理窗口 |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 | 010-60684940 |
9 | 平谷受理窗口 | 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2层 | 010-89985049 |
10 | 密云受理窗口 |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 | 010-69065282 |
11 | 延庆受理窗口 | 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 010-69140544 |
12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受理窗口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中心1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开区分中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大厅) | 010-87162375 |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868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