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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后应如何应对」防御商标可以转让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22 14:03:59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

一、商标被抢注后应如何应对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在商标局审查商标申请时,一般只审查商标有没有被注册,不会考虑这个商标是否是抢注他人的,所以出现了很多抢注商标的事件。而抢注商标带来的后果往往是被抢注人损失严重,那么商标被抢注后如何应对?

  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的小编告诉您,应对商标抢注,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

  1.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

  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补救。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创业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被抢注方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另外提醒一下被抢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千万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你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

  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注册商标撤销,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撤销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3.全面完善的申请商标保护品牌。

  创业公司应当在创业之初就把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申请商标。很多时候,创业者因为资金紧张,没有申请商标,这对公司的发展是重大隐患,现在互联网竞争异常激烈,如果被竞争对手抢注了商标,然后持续投诉,对公司发展的打击会非常巨大。

  另一种是申请不足,虽然申请了服务类别,但关联类别没有申请,比如教育类软件,只申请了第41类的教育类,但没有申请第9类,此时被人抢注第9类软件类还是会很麻烦。

  随着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注册商标也成家常便饭。因此,在保护自身利益或者品牌时,一定要刻不容缓,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麻烦。随着商标法的完善,商标抢注不再是长久之计,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是行不通的。而如今商标抢注现象频发,企业应当提早注册商标,尤其注意防御商标,关联商标的保护,防止抢注商标造成后期财力、物力损失。

二、防御商标可以转让吗?怎么做?

  无论一个公司或个人是想创建自己的品牌或工作室,并更好地站在市场上,此时它必须有商标参与。商标转让的出现为贸易商获得商标提供了更快速的渠道和可能性。大多数商人可以在支付和公证商标并移交信息后的几天内使用自己的商标。通过注册获得的商标,也可以立即使用,但风险很大。一旦商标申请不成功,就意味着商人以前的投资将是徒劳的。

  防御商标是否可转让?

  在知道防御性商标是否可以转让之前,商人首先需要知道的是防御性商标是什么。我们可以从字面上理解防御性商标,因为为了保护主商标不受侵犯,大量以防御性为主要目的注册的类似商标就是我们所称的防御性商标。当然,由于它是一个商标,商人也可以用它来进行转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所有防御性类似商标不能单独转让。只有包括在商家注册的主要商标,才能实现转让。

  由此可见,所谓防御性商标是指商家注册的商标的近似商标。因此,为了实现防御性商标的转让,商家必须在此时转让主要商标。转让过程也与大多数商标转让一致。首先,商家需要找到一个可靠的商标转让平台,然后对商标进行评估,确定价格,依次寻找买家。然后依次与买方和平台签订商标转让委托合同,办理商标权的转让手续。商标转让的具体过程如下:

  1、准备资料,向商标局提交申请表。

  2、商标局收到商家的转让申请,一般在1-3个月内,依次进入商标受理程序。

  3、商标转让的审查过程。主要是对双方提交的资料进行业务审查,以及对商标本身进行审查。商标局对经营者提交的材料有误或者不具备持有商标资格,商标未经修改或者注册的,驳回其商标转让申请。大约需要6到8个月。

  4、发布和颁发商标核准和转让证书。通过审查过程,商标将依次进入这一环节,这也意味着商标转让的完成。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50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四川)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重庆江北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1232办公室 023-67737255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成都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政务服务中心 028-69000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泸州受理窗口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临港大道2段10号1栋2楼 0830-8912560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德阳受理窗口 四川省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四楼 0838-2561036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南充受理窗口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817-2233820
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达州受理窗口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凤西街道白庙社区龙马大道与玉泉街交界处号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115-116窗口 028-218003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雅安受理窗口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0835-2228996
8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青白江自贸区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香岛大道8号现代物流大厦B区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28-83308339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0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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