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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类金融物管商标转让」《商标法》第四章对注册商标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22 14:45:1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第36类金融物管商标转让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36类金融物管商标转让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36类金融物管商标转让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一、第36类金融物管商标转让

  第36类金融物管商标转让包括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金融行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金融业指的是银行与相关资金合作社,还有保险业,除了工业性的经济行为外,其他的与经济相关的都是金融业。金融学是研究价值判断和价值规律的学科。物管指的就是物业管理的简称。物业管理,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注释】

  第三十六类主要包括金融业务和货币业务提供的服务以及与各种保险契约有关的服务。

  本类尤其包括:

  ——与金融业务和货币业务有关的服务,即:

  ⑴银行及其有关的机构的服务,如外汇经纪人或清算机构;

  ⑵不属于银行的信贷部门的服务,如信贷合作社团、私人金融公司、放款人等的服务;

  ⑶控股公司的“投资信托”服务;

  ⑷股票及财产经纪人的服务;

  ⑸与承受信用代理人担保的货币业务有关的服务;

  ⑹与发行旅行支票和信用证有关的服务;

  ——融资租赁服务

  ——不动产管理人对建筑物的服务,如租赁、估价或筹措资金的服务;

  ——与保险有关的服务,如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提供的服务,为被保险人和承保人提供的服务。

  第36类金融物管商标转让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3601-保险

  3602-金融事务

  3603-珍品估价

  3604-不动产事务

  3605- 经纪

  3606-担保

  3607-慈善募捐

  3608-受托管理

  3609-典当

  温馨小提示: 第36类金融物管商标转让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第36类金融物管商标转让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36类金融物管商标转让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36类金融物管商标转让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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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法》第四章对注册商标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法》第四章对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对商标的使用年限、商标续展、商标注册的变更,乃至商标转让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规定。以及商标注册人许可证的规定。《商标法》第四章有哪些具体规定?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依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续展手续的。d.可以延长六个月。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公告注册商标的续展。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转让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对容易产生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证》交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商标使用许可证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是关于商标注册和续展的需要,以及商标转让、商标使用许可等相关事项,如果您需要办理这些商标注册和变更,您可以向企业好帮手商标网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52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上海)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黄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139号 021-63846699-209
2 上海静安受理窗口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509号 021-56657070转212
3 徐汇受理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 021-24092222
4 上海长宁受理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81号 021-62122532
5 杨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杨浦区怀德路600号一楼2号3号窗口 021-25031004
6 上海金山受理窗口 上海市金山区亭枫公路8342号4号楼 021-67263050
7 上海青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 021-33868690
8 奉贤受理窗口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东方美谷18号楼三楼 021-67130323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0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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