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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商标转让」“小猪佩奇”商标侵权案告捷,获赔50万元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22 14:44:54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外在形象载体,是企业在同类商品竞争中有力的武器。商标转让是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有这样的一句话,“商标是品牌最直接的体现,品牌发展中,它是无声的推销员。”

一、童装商标转让

  商标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外在形象载体,是企业在同类商品竞争中有力的武器。商标转让是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有这样的一句话,“商标是品牌最直接的体现,品牌发展中,它是无声的推销员。”足可见商标的价值,对于企业来说,商标转让刻不容缓。那么,童装商标转让属于第几类?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查询商标分类百科可知童装属于以下商标类别:

  【2501】衣物

  工装裤250010,工作服250010,毛衣250034,套头衫250034,衬衫250042,短袖衬衫250044,服装250045,裘皮服装250049,套服250056,成品衣250057,马裤(穿着)250063,裤子250064,外套250066,针织服装250071,华达呢(服装)250077,马甲250082,上衣250086,裙子250090,仆侍人员、行会会员等穿的制服250093,运动衫250094,围裙(衣服)25009

  注:接下来是企业好帮手的童装商标推荐:【西瓜神探 WATLON DETIVE】

  商标编号: 25-A2779

  所属类别: 25服装鞋帽

  专用期限: 2018-04-28 / 2028-04-27

  类似群组: 2503,2509,2513,2504,2505,2508,2511,2501,2510,2507,2512,2502 注册范围: 游泳衣,袜,婚纱,服装,帽,围巾,手套(服装),成品衣,鞋,皮带(服饰用)

  好产品要有好商标!不要杂牌,只要品牌,选择企业好帮手,辅助您打造品牌梦。

  如需购买童装商标或转让童装商标,欢迎您登陆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将一对一为您服务。如果您有商标这方面的需求,可以联系我们!企业好帮手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是第一家登上央视的商标转让平台,拥有17年的商标转让经验,用最认真负责的态度竭诚为您服务。

二、“小猪佩奇”商标侵权案告捷,获赔50万元

  近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作出裁决:途歌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小猪佩奇》的美术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两名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万元。

  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

  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和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认为途歌公司擅自将未享有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形象张贴在途歌公司经营的TOGO共享汽车上,并以此为核心卖点进行商业宣传!

  小猪佩奇著作权所有人要求途歌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原告:小猪佩奇著作权所有人

  娱乐壹公司和艾贝戴公司诉称,其是系列动画片《小猪佩奇》又名《粉红猪小妹》(英文名:Peppa Pig)的著作权人。涉案的《Peppa Pig,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美术作品创作完成投放市场后,深受欢迎,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2014年6月4日,二原告就小猪佩奇系列美术作品在中国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其依法享有与小猪佩奇形象相关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案情起因

  2018年4月25日至5月4日,在2018(第十五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举行期间,途歌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小猪佩奇”形象张贴在途歌公司经营的TOGO共享汽车上。

  随后以此为核心卖点,以“途歌佩奇车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为主题进行商业宣传,同时将相关活动在其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以及各大媒体上进行了同步传播。

  途歌公司还在其微信公众号内使用了与《小猪佩奇》动画片截图基本一致的4幅图片。

  娱乐壹公司和艾贝戴公司认为,途歌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途歌公司“辩解”

  途歌公司辩称,其已于2018年5月份删除了微信及微博公众号当中关于涉案美术作品的图片,对于车展时使用的车贴在车展期间就已经停止使用,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

  此外,途歌公司认为,娱乐壹公司和艾贝戴公司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途歌的商业宣传还扩大了“小猪佩奇”的影响力,客观上具有广告效应。

  途歌公司向未经二原告许可使用其美术作品致歉,并愿意承担3万至5万元的赔偿。

  法院审核判定

  法院:“小猪佩奇”形象具较高盈利能力!小猪佩奇在我国已经有数百项授权和衍生品协议,权利人在许可谈判中享有较高的议价能力。

  从权利人提交的两份许可协议来看,“小猪佩奇”形象在非独家使用的情况下,在儿童纸品等价格较低的商品上保底的年许可费为25万元左右,许可在儿童包类的商品上保底的年许可费为65万元左右。

  而途歌公司使用《小猪佩奇》动画片和《小猪佩奇》美术作品,是利用上述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广宣传其共享汽车服务,是一种广告、代言意义上的使用。

  此外,法院查明,途歌公司自2018年4月25日开始使用“小猪佩奇”形象,截至2018年12月13日,其微博账号上仍旧有涉案“小猪佩奇”形象,侵权的时间较长。

  最终法院判决:途歌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相关费用!

  商标、logo和版权实际上是企业自己的无形资产;对于一些已经取得品牌效应的商标、logo和版权,它们甚至更有价值!

  正因为如此,现在的品牌商标,大IP是如此的珍贵!拥有一个好的品牌是一个好的机会,你的产品和服务的第一印象就是你展示的商标,只有一个好的名字才能使人们更加关注它。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5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陕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宝鸡受理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西凤路1号大院东楼一楼大厅 0917-3359853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榆林受理窗口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市民大厦三楼 0912-2330220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汉中受理窗口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台路(中段)350号汉中商标受理窗口 0916-2237690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杨凌示范区受理窗口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1层政务服务中心 029-8701850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西咸新区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咸新区上林路西咸大厦西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 029-33186806
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渭南华州受理窗口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子仪路东市场监管局二楼207室 0913-4722780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紫阳受理窗口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政务中心 0915-442800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0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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