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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过程和时间」商标注册流程和时间有什么规定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9-05 11:07:2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注册商标的过程和时间

  许多人在负担不起商标转让的高额费用时选择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要求清晰易记。如果您不急于使用该商标,可以注册该商标。但是,如果你急于使用商标,直接选择商标转让更为合适,商标转让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用,商标转让100%成功。

  注册商标的过程和时间

  商标注册在确定了商标后,应当先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一些表明商品质量、用途和特性的商标无法注册。这也是申请人申请商标时应注意的事项。商标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六至九个月的审查。在这个阶段,它将能够知道商标注册是否成功。商标注册成功的,由商标局发给《首检通知书》。如果被驳回,将发出驳回通知。

  在这个阶段,我们可以知道商标是通过了还是被驳回了。如果被驳回,则可能超过此时间或尚未收到驳回通知。接下来是三个月的公告期。在此期间,社会上任何对该商标有异议的人都可以将其带到商标局。但虽有异议,但三个月公告期后,不得提出异议。这个商标也被批准注册了。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时间在14个月至17个月之间。如果您有关于商标注册的疑惑或困难,您可以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有关事项的委托办理!

二、商标注册流程和时间有什么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

  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个体工商户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对于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930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浙江)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宁波受理窗口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206室 0574-89189843
2 温州受理窗口 浙江省温州市府东路17号(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一楼) 0577-89660901
3 湖州受理窗口 浙江省湖州市青铜路218号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72-2123725
4 嘉兴受理窗口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522号嘉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0573-82073979
5 绍兴受理窗口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绍兴市市场监管局1213室 0575-88611832
6 金华受理窗口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3楼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0579-82469200
7 衢州受理窗口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22号窗口 0570-3890928
8 舟山受理窗口 浙江省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审批办证中心A区11号舟山商标受理窗口 0580-2290208
9 台州受理窗口 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大道东段788号 0576-88518059 0576-88518198
10 丽水受理窗口 浙江省丽水市丽阳街689号 0578-2127625
11 杭州高新区(滨江)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2楼商标受理窗口 0571-89838547
12 义乌受理窗口 浙江省义乌市银海路399号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二楼义乌市知识产权维权中心 0579-85531980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4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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