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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是几类商标」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有什么暂行办法呢?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9-05 11:09:12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商标的管理,促使企业正确行使商标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茶叶是几类商标

  茶叶行业的知名茶叶品牌众多,企业出于保护品牌的出发点,都会在进入市场之前先将主营茶叶商标进行注册,经过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保障了申请人享有专用权,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利。

  茶叶商标属于第30类方便食品商标,

  3002-茶、茶饮料

  新增非规范:格雷伯爵茶3002,绿茶3002,茶饮料(香草味)3002,冲泡用菊花茶3002,冲泡用枇杷花茶3002,铁观音茶3002,铁观音茶饮料3002,糙米茶3002,大麦茶3002,苦荞茶3002,加香味的茶3002,袋泡茶3002,乌龙茶3002,乌龙茶饮料3002,调味花香乌龙茶3002,白茶3002,白茶饮料3002,红茶3002,红茶饮料3002,黄茶3002,黄茶饮料3002,绿茶饮料3002,薄荷叶茶3002,碧螺春茶3002,草本茶3002,草本茶饮料3002,以植物花为原料的茶叶代用品3002,袋装茶叶3002,茶叶制的茶粉3002,茶饮料(含柚子味)3002,花茶3002,花茶茶饮料3002,英式红茶3002,花草口味的茶饮料3002,柳叶茶3002,抹茶3002,玫瑰花茶3002,玫瑰花茶饮料3002,速溶红茶3002,速溶绿茶3002,速溶白茶3002,速溶黄茶3002,速溶乌龙茶3002,香草茶3002,香草茶饮料3002,榆叶茶3002,柚子红茶3002,发酵茶3002,半发酵茶3002,全发酵茶3002,茶叶3002,调味茶3002,茉莉花茶3002,黑茶3002,黑茶饮料3002,速溶黑茶3002,紧压茶3002,柠檬味红茶3002,泡沫红茶3002,泡沫绿茶3002,青茶3002,青茶饮料3002,速溶青茶3002,水果味茶饮料3002,石榴味茶饮料3002

  如何进行茶叶商标近似查询?

  首先找到中国商标网的查询页面,再明确自己要申请的茶叶商标是有哪些元素组成的,例如是中文还是英文,是只有文字元素的还是也有图形元素结合的,还是单单申请图形商标的。

  然后我们要在页面中输入30类类别以及自己的商标信息,通过对中英文元素、图形元素、数字元素等查询结果,来进行字形、含义、读音等的比对排查。

  查询结果仅供参考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是我们商标近似查询的重要依据,我们可以从中判断大致我们申请商标通过率有多少。

  如果对商标查询有比较大困难的申请人也可以联系我们企业好帮手商标网www.cnlso.com进行咨询相关事宜。

二、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有什么暂行办法呢?

  商标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商标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种类型。那么,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有什么暂行办法呢?

  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有什么暂行办法呢?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商标的管理,促使企业正确行使商标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经核准注册的公众熟知商标(以下简称商标)

  第三条企业商标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企业行使商标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商标的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增强商标意识,健全商标管理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

  (一)转让商标;

  (二)以商标权投资;

  (三)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

  第六条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该商标的义务和不使用该商标的责任。

  对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

  第七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对不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不予公告。

  第八条企业转让其商标,应当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提交商标转让协议和商标评估报告,报商标局核准。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第九条企业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

  第十条企业以商标权投资,被投资的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商标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未提交审查文件的,不予核准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企业以商标权投资,报商标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当提交商标评估报告及有关商标投资文件。商标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商标主管部门对企业以商标权投资的审查,实行分级管辖原则。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由商标局审查;在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由省级商标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93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河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郑州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大学北路16号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大厅 0371-66991268
2 开封受理窗口 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三大街交汇处开封市民之家2楼B区21号窗口 0371-23857260
3 洛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洛阳市市民之家5楼D13窗口 0379-63963919
4 安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市民之家西厅一楼13、14号窗口 0372-5389616
5 漯河受理窗口 河南省漯河市黄山路22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0395-3177026
6 三门峡受理窗口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西路20号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 0398-2807989
7 南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南阳市南都路与汉冶路交叉口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0377-61387601
8 信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0376-6369825
9 驻马店受理窗口 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天中广场市民中心三楼办事大厅 0396-2610039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4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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