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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商标切不可取」专利申请成功申请人会获得哪些权利呢?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9-06 08:44:5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山寨商标切不可取

  很多人都会使用山寨商标,也就是打着擦边球的商标,这类商标的话是更加利于品牌的推广,但同时会让人勿认,严重的会影响社会的市场秩序。

  近日,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大白兔注册了十几个近似商标:有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小白兔、金兔、银兔……很多人会将这些商标误认为是“山寨商标”。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介绍,这里所谓的“山寨商标”,是企业自己注册的“防御性商标”。此举是企业为了避免给自己的主品牌造成干扰,同时也为了避免消费者混淆主品牌。

  “防御性商标”被业内称之为“自己山寨自己”,这个说法倒是挺形象的。为避免他人恶意抢注,企业纷纷先下手为强,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例如,小米注册了“大米”“蓝米”“黑米”等商标。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妈妈”等商标。老干妈注册了“老干爹”“老干娘”“老干爸”等商标。

  “自己山寨自己”的“防御性商标”能不能起到作用?这当然会有一定的效果,自己企业一下子注册了这么多的类似商标,其他企业就少了模仿的机会,就少了山寨的机会。但是,即使是一个企业能够注册更多的“防御性商标”,也不可能将所有相似的商标都注册完,可见仅仅依靠“防御性商标”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我们退一万步来说,即使“防御性商标”能够发挥很好的防御作用,那也不是我们想看到的品牌保护路径,毕竟这不是正常的方式。通过“防御性商标”注册的火爆,我们看到的其实是品牌保护的无力。如果我们的执法能够是不折不扣的,如果我们的制度能够是没有漏洞的,还会有如此多的“防御性商标”吗?“防御性商标”的出现是无奈,更是尴尬。

  我们必须制定一个好的商标注册游戏规则,这个游戏规则要能杜绝“恶意注册”“模仿注册”“山寨注册”。对于这一点,监管部门是能够做到的。一个企业注册商标的时候,这个商标是不是存在模仿、山寨、恶意的性质,是能够判断的。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大对“山寨商标”的打击力度,执法部门严厉起来,维护品牌,保护产权,让模仿者竹篮子打水一场空,才是对品牌最好的保护。

二、专利申请成功后,申请人会获得哪些权利呢?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比较一致,但也存在许多差异。那么,专利申请成功后,申请人会获得哪些权利呢?

  专利申请成功后,申请人会获得哪些权利呢?

  一、专利权权利

  (1)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3)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专利权效力

  (1)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2)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专利是一种无形资产,发明者可以将专利转卖出去获取金钱,将无形资产转化为现金,国家保护发明者的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个人或者公司不得侵犯或者使用他的专利成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95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赣州受理窗口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路29号管委会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东楼 0797-8380505
2 宜春受理窗口 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宜阳大厦中座一楼 0795-7201099
3 上饶受理窗口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窗口 0793-8212002
4 瑞昌受理窗口 江西省瑞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0792-420089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4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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