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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的合法来源」啤酒商标买卖是合理存在的方式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01 14:52:39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侵权经营者主观上的善意,是指侵权商品销售者主观上不知道其所经销的商品侵权,“不知道”有两种形式,即“不可能知道”与“应当知道但因疏忽大意而不知”。如果经营者明知其所销售的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而仍然销售,属于恶意,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一、商标侵权案件的合法来源

  1、抗辩主体需合法

  对于现在的阶段,在我国内部的假冒现象是很猖狂的,在商标权侵权诉讼中,权利人所主张针对的一般是侵权商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对于侵权商品的生产者来说,除去他人委托加工以外,大多是由于积极实施的侵权行为才导致了诉讼的产生,并且生产者具有积极追求侵权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属于恶意范畴。

  2、在主观上经营者必须要有善意

  侵权经营者主观上的善意,是指侵权商品销售者主观上不知道其所经销的商品侵权,“不知道”有两种形式,即“不可能知道”与“应当知道但因疏忽大意而不知”。如果经营者明知其所销售的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而仍然销售,属于恶意,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如何判定经营者是“不可能知道”抑或“应当知道而因疏忽大意导致的不知”,则是实践中商标侵权案件的难点所在。

  3、客观上来源一定要合法

  来源合法,是认定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基础。在商标侵权司法实践中,一般推定经销者所销售的商品不具有合法来源。但是,此时仅仅是法律上的推定。经销者若想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则必须提供所经销的产品来源合法的证据,即经销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得产品。

二、啤酒商标买卖是合理存在的方式

  啤酒是酒类的一种,作为一种对人体有好处的酒类之一,其酒精含量低,富含各种营养以至于有液体面包的称谓。水量的饮用可以消暑解热、帮助消化、开胃健脾、增进食欲。那么对于啤酒商标所在的类别,企业应该怎样选择呢?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百科中的查询我们可以知道,啤酒商标所在的类别是属于第32类 - 3201-啤酒 - 爱尔啤酒3201,淡色爱尔啤酒3201;3202-不含酒精饮料 - 不含酒精的啤酒味饮料3202。啤酒的作用其实还有很多,不同年龄阶段还有不同的效益。

  就商标转让而言,合理存在是因为企业有很多的时候都会用到这种方式,虽然获取商标的方式很早之前就已经有注册,但是所有企业与个人一股脑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局审查员一定是来不及审查的,这样下来其实会更加严格地对每一件商标,核准的概率也就会下降。

  因此转让相当于是另外一种获取商标的方式,能够帮助注册分担一部分的压力,而且还是核准的商标转让,很多注册时候的风险在转让的时候不会体现,这也就是转让迅速兴起的原因。关于商标转让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还当属企业发展需要。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商标的助力,人们对于企业的认知就是来源于商标,一些对企业的看待都是集中在商标之上,毕竟商标具有显著性,是区别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也是人们认清不同企业的方式。当然商标的存在也是在维护自身的利益,保护企业商品不受到其他企业的侵害。

  形成商标转让的原因其实还有商标闲置的太多,有些企业可能在申请的时候一下子申请很多,但是后面没有及时使用可能会导致撤三,这时候就浪费了注册时候花费的时间以及精力,因此转让显然可将两者中和,既减少了浪费,还能够发挥商标的价值。

  因此实际上,商标转让在现在其实已经被大多数的个人以及企业认可,企业的发展要是需要获取商标,也就不再局限于注册这么一种方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87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云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昆明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690号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18号平台A座一楼107室 0871-65395926 0871-6539582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昭通受理窗口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5号“市民之家”大厅一楼 0870-2833882 0870-2223630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曲靖受理窗口 云南省曲靖市三江大道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办公区 0874-313335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玉溪受理窗口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34号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办公区玉溪商标受理窗口 0877-2014844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保山受理窗口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3楼A区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0875-2169552
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普洱受理窗口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石龙路5号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0879-2122796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德宏州受理窗口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1号中缅友谊馆一楼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A1区 0692-2272726
8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临沧受理窗口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0883-2122664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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