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有位置:首页 > 商标注册 > 商标百科

「组合商标如何使用才规范」辽宁省政府召开发布会,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9-03 21:44:24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组合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必须应该整体使用,如果只使用了其中一部分内容,那么其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标志就有明显差别,相当于构成了一个新的商标标志,这便属于不规范使用。

一、组合商标如何使用才规范

  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组合商标综合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或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的不同特点,各具文图色型,形象生动,引人注意,易于识别,便于呼叫名称等特点,但由于组合商标不太容易被核准注册,很容易因缺乏显著性被商标局驳回,因此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今天分析一下有关于组合商标的使用规范。

  * 组合商标必须整体使用

  组合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必须应该整体使用,如果只使用了其中一部分内容,那么其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标志就有明显差别,相当于构成了一个新的商标标志,这便属于不规范使用。

  * 组合商标只能加一个®标志

  如果将该标志使用在同种商品上,同时加注注册商标的®标志,则违法商标法的规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现在将组合商标进行分开注册是大部分人的做法,因为这有利于商标的灵活使用,但如果你选择的是将商标分开注册,则需要注意的是,要么分别标注注册标记,要么都不标注注册标记。因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后,仅使用一个注册标记,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但改变了原注册商标的核定内容,都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在实际情况中,完整的组合商标的机会并不多,许多商家为了省下经费选择组合注册后往往都会后悔。因此分开注册组合商标虽然比组合商标的注册要多出一些经费,但为了企业的长远考虑,分开注册其实更好。

 

二、辽宁省政府召开发布会,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

  品牌的繁荣发展需要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维护这公平合理的秩序也是下了不少功夫,对于那些恶意违法行为坚决采取遏制行动。

  辽宁省政府召开发布会,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

  近日,辽宁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216件,案值237.28万元。4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孙繁柏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透露如上信息。

  孙繁柏说,《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辽宁省政府令第317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政府规章。同时,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

  在商标创造、保护等方面,2018年,辽宁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35件、注销8件,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894件,专利权质押登记37件、注销12件。全省新增商标注册申请10.4万件,有效注册7.4万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31.6万件,增长26.5%。新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20件,总量418件。新增地理标志商标7件,总量121件。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李长春说,保持商标有效注册稳步增长是一个地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指标。

  据介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专门成立了集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四合一”综合行政管理于一体的自贸区知识产权局;大连片区设立了大连知识产权仲裁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家组;营口片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在全国首推实施“16+X”集成化监管执法模式,集中行使知识产权、工商等16个部门的相关行政职权。

  此外,辽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2018年全省知识产权系统组织开展“雷霆”执法专项行动38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利执法检查36次。共查处专利行政案件1152件,同比增长10%,其中,调处专利纠纷案件608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544件。

  李长春表示,2019年,将围绕辽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继续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等,与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积极营造良好的公平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为辽宁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商标的价值之大使得商标注册在公司的发展规划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如果觉得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比较长,成功率比较低,公司还可以选择商标转让的方法来进行商标的购买。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89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山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太原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D41号 0351-7230170
2 大同受理窗口 山西省大同市政务大厅三楼 0352-7982028
3 晋中受理窗口 山西省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 0354-3969757
4 长治受理窗口 山西省长治市政务大厅二楼D15 0355-2052168
5 运城受理窗口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324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359-2059206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429人。

  • 上一篇:「第7类商标交易」由巴黎圣母院谈论古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 下一篇:「商标侵权的处罚是什么」美国商标注册流程大概有哪些步骤?
  • 相关文章

    •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的头像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

      注册时间:18-12-31

    • 企业好帮手的头像
      企业好帮手

      注册时间:19-01-27

    • 企业ISO认证的头像
      企业ISO认证

      注册时间:20-12-22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