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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食品品牌转让」用肖像作为商标哪些方面的情况要注意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11 08:20:0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第一种是使用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这种方式是注册肖像商标时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企业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使用或者申请注册,由于人的形象通常具有惟一性,因此,使用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一般不会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首先就能够排除商标被驳回的重大原因之一。

一、宠物食品品牌转让

  商标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外在形象载体,是企业在同类商品竞争中有力的武器。商标转让是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有这样的一句话,“商标是品牌最直接的体现,品牌发展中,它是无声的推销员。”足可见商标的价值,对于企业来说,品牌转让刻不容缓。那么,宠物食品品牌转让属于第几类?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查询商标分类百科可知宠物食品属于以下商标类别:

  31-饲料种籽

  3108-动物饲料

  310138: 宠物食品

  注:接下来是企业好帮手的宠物食品商标推荐:【旺百趣】

  商标编号: 31-A075 多类别

  所属类别: 31饲料种子

  专用期限: 2016-09-21 / 2026-09-20

  类似群组: 3101,3102,3103,3104,3105,3106,3107,3108,3110

  注册范围: 树木,燕麦,植物,活动物,新鲜水果,桃,新鲜蔬菜,植物种子,动物食品,动物栖息用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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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肖像作为商标哪些方面的情况要注意

  肖像商标值得是申请人将个人肖像当作图形要素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种图形商标。随着普通商标在商标局注册越来越多,所以商标局的审核逐渐变严格,商标能够核准注册的可能性就变小。而肖像商标无疑是一种注册商标的新方式,别的不说,商标的显著性就已经具备了。

  让肖像商标作为商标的时候,企业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要求呢?我们可以分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第一种是使用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这种方式是注册肖像商标时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企业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使用或者申请注册,由于人的形象通常具有惟一性,因此,使用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一般不会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首先就能够排除商标被驳回的重大原因之一。

  第二种就是使用他人的肖像作为商标。这种方式比起上一种来说显得不会特别自由,因为在使用他人的肖像之前,必须得到他人的同意或者授权,应当签订肖像使用授权书并公证。等到办完一系列手续之后才能将他人的肖像作为商标注册。

  第三种是商标与肖像的著作权。由于肖像在一般情况下会是摄影或者绘画作品,当一个物件被创造出来之后,也就形成了著作权,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肖像的创作者(摄影者或绘画者)享有肖像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人在使用肖像作品时不得侵犯创作者的著作权,而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也不能侵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

  因此,在使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肖像作为商标时应当注意肖像著作权的归属,如果肖像权人与著作权人同属一个当事人,则取得肖像权人同意即可,而如果肖像权与著作权分别属于不同主体(人),则应当同时取得肖像权人与著作权人的同意,如果只取得其中一方的同意,则可能会构成对第三权利的侵犯。

  由此,使用肖像作为商标既是企业的机会也是企业的挑战,如果前期准备充足,在注册肖像商标的时候相对会比较游刃有余,而前期注意事项都不注意,那么在注册的时候将会出现很多问题,导致企业的肖像商标迟迟无法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09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赣州受理窗口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路29号管委会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东楼 0797-8380505
2 宜春受理窗口 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宜阳大厦中座一楼 0795-7201099
3 上饶受理窗口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窗口 0793-8212002
4 瑞昌受理窗口 江西省瑞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0792-420089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6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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